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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出车祸死亡,同桌人责任

喝酒出车祸死亡,同桌人责任

当事人:三姨夫 (不过已经与三姨离婚六七年了)
        我爸爸
        我妈妈
        我三姨
        我小姨
        我表妹  (三姨与三姨夫的小女儿)
        三姨夫朋友黄某

7月13日上午三姨夫打电话给三姨,说今天休息要过来谈谈他小女儿结婚的事情,小女儿婚期定在7月17日,然后晚上打电话让我爸爸下班后过来一起吃晚饭,因为虽然他们离婚了,但是我三姨夫跟我爸的感情还是不错的。

吃饭时,黄某带了一瓶酒,酒桌上他们3人各倒一杯,然后还剩一点在瓶里,喝酒途中,我姨夫酒杯倒了,酒洒了,然后拿酒瓶到的时候,酒瓶盖没盖好,一拿酒瓶摔破了,我爸爸说那就不喝了,就这么多可以了,我姨夫和黄某觉得不够,黄某又回去拿了一瓶酒,等于最后他们3人喝了差不多一斤半,每人半斤的样子。(中间有洒的摔破的,还有饭店老板喝的扣除)

喝酒途中我妈和姨妈们都劝过少喝点,他们都是自愿喝的,没有劝酒多喝什么的,因为半斤基本上都是平时正常的酒量。 吃饭结束后我姨夫买的单,然后我妈他们还阻止过他最好不好骑车,让他去黄某家住一晚,他自己说没事情的,我爸和我妈就先回家了,我三姨夫还骑摩托车把黄某送回家之后,路过我三姨家门口,想进去坐一下,我三姨晚饭结束后去打麻将了不在家,我姨夫电话联系之后,就说那算了,就骑车继续回家,在路上就出意外了,现在是在重症监护病房。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对方家属起诉,我爸爸有责任吗?

(我姨夫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牌照,不过我们那里是农村,乡村马路)
四种情形一起喝酒者应该担责: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或知道对方要开车还劝其喝酒。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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