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维护我母亲的权益?
我母亲黄翠芳系亳州市公路局利辛分局施工组临时人员, 2010年8月11日中午12时左右,在利张路(离张村街近)修公路,我母亲黄翠芳、宋治侠等人负责把成堆的石子撒开,胡继伟驾驶的自卸车皖S09453拉石子往下倒,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头掀起,车尾重重落地,导致石子与车尾全部压在我母亲身上,另一人宋治侠也被石子掩埋(宋治侠伤势较轻),事故发生后,我母亲被紧急送往利辛县医院,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伤情经县医院医生诊断,腰脊椎骨粉碎性骨折致使终身瘫痪,右眼砸伤,身体各个部位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我母亲伤势严重。
目前,我母亲黄翠芳还在治疗当中,事故发生至今,亳州市公路局利辛分局在我们多次催促下不闻不问,张村派出所及张村交警大队也对此事不过问,交警说这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派出所说这不是他们管辖的范围。亳州市利辛县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说:“只要不死人,不属于我们管。”难道我母亲处理工伤事故就没有人问了?难道国家养了一群“饭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