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能到哪去伸冤
我家有一个案子 是一对夫妻借助离婚调解的财产分割,把一个他们在婚时刚到期的借款条上约定了的:如果还不上款就把房产抵价卖给债权人。的房产分割给了女方,借条是男方签字的并且房产证质押在债权人手中。
但是离婚后男方在我(债权人)不知他离婚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我,并且我还补给他房款的差价在房地局过户。我去该房时女方说她孩子在那里上学房屋就先让她住着了。
一年后女方通过缺席判决(理由是我和男方恶意串通买卖他的房产)将盖房产再次过户回去。
08年我才知道有这一个判决。我现在是经过一中院的申诉和检察院的抗诉申请都说程序没错被驳回。
请问我还能到哪里去伸冤?
现在是到处把我们当皮球踢地方检察院说你们去找法院,去地区法院说你们去找中级的信访。去信访说去找高检,去高检又说去找人大或者法院,去人大就登个记就没反应了,去高级的信访又说他们不管或者去重新起诉。天知道从法院提档到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在户籍系统上居然查不到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