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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应该赔偿吗 算是诈骗吗》

这种情况我应该赔偿吗 算是诈骗吗》

我想办海阔收费软件 但不知道这软件怎么样 就托人找了一家海阔公司下级收费网点具体了解一下  那个收费网点的人告诉我 他认识海阔公司的老板 关系很好 办这个软件就交了点压金 然后花了1000多块钱办下来了  每月的100系统使用费都不用交
  然后我就去海阔公司问了 他们说15800加盟费  我跟他们说 我就用你家软件 你给我办要多少钱 他们说7000买这个软件 我觉得高  就不小心说出那个收费点办这个软件的价钱 他们问我谁家 我含含糊糊说谁家谁家 没说确切是谁家 然后我就说价格太高了  我考虑几天  没过几天他们来电话问我办不办了 我说价格高我不办了 当天下午那个收费点的老板来电话说  就因为我说是他把这个价钱告诉我   就管这个收费点的老板要钱 说你要不就别用海阔软件要不就给他交每月100的使用费  这家老板就管我要钱 说要我赔偿!!
我当时含含糊糊的都没说是他家  海阔找到他家 他承认了  然后跟我说海阔公司管他要钱  我都不知道这是真的假的 全是口头上的话 什么文书通告都没有   
海阔公司业务员回去的时候 为什么没找他家 过一个星期了!我说我不办了 那个收费点的老板来电话和我说这事!是不是海阔公司看我不办 来气  然后串通那家老板来诈骗我!
那家老板的意思是让我赔偿几千块钱
这种事情可以起诉吗?如果赔偿要赔偿多少钱

我应该赔偿还是算他们诈骗?

我想办海阔收费系统 就托人找了一家海阔公司下级收费网点具体了解一下 那个收费网点的老板说 他认识海阔公司的老板 关系很好 办这个软件就交了点压金 然后花了1千多办下来了 每月100系统使用费都不用交 然后我就去海阔公司问了 他们说1.58万加盟费,我跟他们说 我就用你家软件 你给我办要多少钱 他们说7千买这个软件 我觉得高 就不小心说出那个收费点办这个软件的价钱 他们问我谁家 我含含糊糊说谁家谁家 没说确切是谁家 然后我就说价格太高了 我考虑几天 没过几天他们来电话问我办不办了 我说价格高我不办了 当天下午那个收费点的老板来电话说 就因为我说是他把这个价钱告诉我 就管这个收费点的老板要钱 说你要不就别用海阔软件要不就给他交每月100的使用费 这家老板就管我要钱 说要我赔偿!!我都不知道这是真的假的 全是口头上的话 什么文书通告都没有
海阔公司业务员回去的时候 当时为什么没找他家 过一个星期了!我说我不办了 那个收费点的老板来电话和我说这事! 如果那个海阔公司是真要那个老板每月交100系统使用费!还有文件下来  我应该赔吗?

杨长福愚弄网友

本人细看了杨长福公布的62页证据,发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基本正确的。判决也是公允的。
一、三人合伙出资人是耿勇、黄一鸣,退出合伙时杨长福给耿勇出示了2000000元条子,给黄一鸣出示了1000000元条子,别处还有几笔是借耿勇的钱。所以耿勇与杨长福之间债的关系是明确的。
二、法院判决先是要杨长福清偿债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时,才让耿勇去实现抵押权,并没有直接判决以房抵款。所以法院的这种判决是正确的。
三、至于耿勇的合伙资金是向谁借的人民法院本身就不应当审查。所以耿勇的合伙资金是向谁借的人民法院不考虑是正确的。
四、案件本身就还在二审之中,不管一审判决是否有问题,都还没有最终生效。所以杨长福在此时发帖子,让人无法理解。




看了杨长福公布的“证据”,有一部分是与黄一鸣之间的关系,从杨长福与黄一鸣形成的文字依据看,不能认定杨长福与耿勇之间债的关系是虚假的。
一、黄一鸣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二、杨长福与黄一鸣之间的文字资料已经显示了杨长福用房子抵押贷款还给了黄一鸣,所以黄一鸣可以对外说他以前与杨长福的1000000元借款作废(有时说没有借款)。我在考虑,如果杨长福将欠耿勇的2000000多元钱也还了话,耿勇也可能这样作,就自然没有这个官司了,为了杨长福的利益耿勇也可以说2000000元借条作或者说没有借款。
三、杨长福与黄一鸣之间怎么处理自己的权利、义务都无法干涉到杨长福与耿勇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杨长福与黄一鸣之间的关系与本案无关。
鉴于以上分析,杨长福将他与黄一鸣债的处理问题贴到这里,纯是给网友产生错觉,让网友觉得三个合伙人,因同一原因产生的债的关系,黄一鸣了的就作废了,耿勇的肯定也就作废了。因为网友不可能有时间细细分析这么复杂的证据。作为法律人我觉得杨长福这一行为是在愚弄善良网友,是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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