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到底是谁的纪委?
按理说,云南省纪委,是党设在云南的最高纪律检查机构,是人民的纪委。然而,从我亲历的事件来看,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云南省纪委到底在为谁服务,其立场让人质疑。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立新在云南省公路局任党委书记时,为包庇楚雄公路管理总段原党委书记、现总长朱春生因亲情制造的一系列连环腐败案,同时为求自保,带领多名处、科级领导对我构陷顶罪,在我不贪污、不受贿、不需要对任何大小事故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二十几地方违反规定,对我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原楚雄路政大队大队长)。
更为恶劣的是,云南省公路局和楚雄总段不但剥夺我与被处理相对应的所有人权,还竟然勾结云南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兴出具假证明,用阴阳多套文件开展纪检工作,在我不在场的大会小会上、甚至全省路政工作会议上大放厥词,诬陷我侵吞公款72516元,并说:“张金华平时的工作干得好,如果不是楚雄总段跟楚雄州检察院的关系好,跟他谈话的不会是云南省公路局和楚雄总段的组织部门,而是检察官。”误导群众阅读领导意图,绑架思维,强奸逻辑。
云南省公路局是顶罪假案的主要制造者和领导者,对我的申诉、控告和举报(云南交通系统是垂直管理体系),采取一系列的非法手段对付,当不难理解,但云南省交通厅也出了严重问题,拒绝了我全部6次按照回避原则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的请求。至此,我当然只能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云南省纪委的身上(况且黄立新是省政府高官,除了省纪委,其他纪检机构还无权对其展开调查),然而,我向省纪委的N次申诉、8次控告和举报,连个屁都没有收到,一次次挤用生存费用交寄文件的结果,是一次次的绝望。
云南省纪委不作为的行为可定性为渎职侵权,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腐败行为。这种腐败行为一旦形成规模和气候,是要亡党亡国的。因此,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渎职侵权,比任何腐败行为都更加严重。
云南省纪委到底怎么了,甘当腐败名声,安座无虞?
实际上,一系列组织部门的一系列让人无法理解的腐败行为,从来没有超出过朱春生的歪理邪说。朱春生对黄立新背景的描述,或多或少提示了一些事情的真相,他说,省公路局是交通厅的下属单位,然而,省公路局来了新的党委书记,连交通厅都不知道,把交通厅弄的尴尬不已,黄立新知道后,赶紧抱着文件跑到省委,省委重新把文件下到交通厅,才算了事。憨包也能知道,黄立新是有强大后台的,要动他,少了省委书记、省长,门都没有,凭你张金华,十个,你也把他告不翻。
如果事情果真如朱春生所说,那,我们国家法制社会的说法,不过是忽悠老百姓,其实还是人治,法大不如人大。可如果脱离了朱春生的说法,事情又怎么解释?
旧时历朝历代腐败政府,尚有耿仁杰、包拯、宋慈等青天在世惩恶扬善、伸张正义,而如今的清明法制社会,反倒是没有了讲理的地方,历史在倒退啊!
如果不是被逼走投无路,我也不会在网上公开质疑云南省纪委的立场。我十六岁当兵出来,除了一堆狗屁不如的荣誉证书(包括在部队上的立功证书),一贫如洗,甚至连房子都买不起,为打赢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更是雪上加霜,连孩子读书的学费都早已四处求人,却最终不明不白落得个腐败的名声,除了永远都不会让我咽下这口气之外,党组织有点逼人造反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