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亏空了三千万 【转】
2007年2月26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交警支队在我们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然通知我们开会,传达张家口市公安局的决定,宣布我们提前离岗,同时免除原任非领导职务(即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在会上,他们没有拿出任何相关文件,这么重要的会议前后只召开了10分钟便草率收场!
散会后,我们陆续走访了张家口市的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他们说这项工作不是市里搞的,而是张家口市公安局的擅自决定。尔后,我们走访了张家口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询问市公安局此项决定的依据,得到的却是《张家口市公安局关于部分同志提前离开现工作岗位的函》显而易见,这并不是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的正式文件!在走访期间 ,正值全国“两会”,甚至有个别领导居然让我们去北京,说“两会”期间上访最有劲,其言行与其领导身份极不相称!
此后,我们陆续向上级各有关部门以信件方式 进行投诉,同时就此问题多次与张家口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的有关领导进行沟通,至今都没能得到一个负责任的明确答复。
就在我们不知所措的时候,2007年3月30日上午,张家口市公安交警支队通知我们开会,传达张家口市公安局党委的精神,即:“原公安局让部分同志提前离岗的函是正确的,55岁离岗不变,若离岗干警想回来上班要写申请,但不能回原部门,原岗位上班,我们服从组织安排,但我们等到至今也没有通知我们上班,也没有人过问。唯独对免除我们原任非领导职务的事情没做任何的解释和说明,传达这一精神后,我们找领导索要产生这一精神的依据和此次会议的会议纪要,领导说什么都不肯提供,并说事情就这么定了,的愿意去哪告就去哪里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30年;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但是我们这些干警从来没有定过任何申请,张家口市公安局的一个函便剥夺了我们继续工作的权利。产生矛盾后,市局不但不纠正他们的错误,反而让我们写要求上岗的申请,我们想不通啊!我们之中的大部分干警的警龄都在30年以上,自从国家恢复公务员制度,我们便依据当时的政策进入了国家公务员队伍,获得了不同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并根据此职务每年定期进行考核评定,但现在市公安局仅凭一张于法无据的“函就免除了我们的非领导职务,让我们不能理解!张家口市公安局对待这一问题违背常理,违反法律,与我国目前建设法制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大环境极不相符!
更重要的是,张家口市公安交警支队的干警,包括离退休人员工的工资常常不能按时拿到,领导曾经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公然宣布交警支队的帐面上有三千多万的亏空,无法想象交警支队这样一个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是如何产生这样的亏空的?在国家目前大力治理公务员队伍超编的背影下,张家口市公安局不惜违反法律,迫切的让我们离岗,免除我们原任非领导职务,种种迹象,让我们怀疑张家口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存在严重的人员超编问题,急于内部消化,所以才会做出这种违法的事情!
今天我们之所以写信给,主要目的还是想在您的过问和监督之下,促使张家口市公安局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尽快恢复我们的工作和相关职务、待遇,还我们这些从警30多年干警们以公平和公正,维护国家相关政策,制度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