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女法官侮辱了谁?
我是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育才家园住户,2010年4月24日本人及另外几位业主被熊岳镇北大四方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刘忠生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名在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民2庭起诉[(2010)民2处字第00113号],一审时物业公司的两位代理律师赵德泰、刘付家当庭口头编造与育才家园小区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等事实,而审判员金梅亦偏袒原告将物业公司向开发商借来的房屋验收协议书当作物业服务合同向本人多次进行质问,实际情况是物业公司在私下与开发商王学有签订承包物业后进驻小区两年多未与小区任何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任何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小区也从来没成立过业主委员会(此物业公司私自进驻后既未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也未能尽到应有的物业服务为小区及业主尽责,而且勾结物价局及镇相关部门强行提高小区的服务级别将一个脏乱差的小区升级为二级小区提高物业费更是乱收乱摊各种服务费,未与小区业主协商私自将小区公用房出租),而当本人提供物业公司作伪证及物业的违规违法证据均被审判员金梅以各种理由打断不予理睬,当庭因为业主的质疑后审判员金梅(办公室电话04176169022)才要求物业出示物业服务合,当庭物业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收费依据及物业收费资质,后审判员金梅宣布暂时休庭要求物业公司两日后提供物业合同及与业主委员会的协议,过了半个月后当我询问审判员金梅对方是否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再开庭时金梅很不耐烦的告诉我说你没资格问这些!就这样等了两个月后鲅鱼圈区法院民事2厅审判员金梅既没经过2审也没告知原告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突然下达判决书【(2010)鲅民二初字第00113号】私自判决物业公司依相关的合同法胜诉,更为恶劣的是审判员金梅及书记员王笑晨与奸商合伙伪造证据为虎作伥在判决书上写道经公开审理物业公司提供有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合同书,判决书上胡编乱造多处原告被告颠倒分辨不明,当我询问审判员金梅物业公司起诉我们又提供不出物业服务合同等有效证据为什么会胜诉,原告提供的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书为什么不给我们看时审判员金梅态度恶劣的大喊大叫:“你不用跟我说这些,我没必要给你解释,不服就去上诉!”当我询问如果上诉我是否可以复制庭审记录金梅态度蛮横的告诉说绝对不可以!为什么连物业服务合同都没有这位金梅大法官却判物业胜诉?为什么这位金梅大法官不按正常的司法程序办案编造谎言?就连我们熊岳的镇长和纪委书记等领导在亲临小区调查问题时都明确指出物业公司不属于合法经营业主有权拒交并起诉物业公司,那么是什么利益让这位金梅大法官与书记员王笑晨这么缺德违法办案?不知道这位金梅大法官所谓的依法是依的什么法,是钱权交易法吗?为什么人民的审判员会违背正义以身试法不为我们百姓做主啊?恳请相关部门为我们百姓伸张正义,别让这样无法无天的丑恶法官祸国殃民给政府抹黑让法律队伍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