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案例分析:
2002年4月20日,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烧伤40人,烧死34人。事情经过如下,该厂在一栋三层钢精混凝土建筑内,一楼是裁剪车间和库房,它是用木版和铁栅栏间隔而成,库内堆放的可燃物海绵超过两米,并伸出窗外,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绝缘套管,总电闸的保险丝改用铜丝代替;二楼是手缝车间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三楼是成品车间。
该楼有四个出口,其中三个因为堆放物品被封死,职工上下班只能通过西侧门用铁栅栏围成的狭窄通道(0.8米)通行。厂房全部窗户都安装铁栅栏和铁丝网。
因电线短路引燃库房内的可燃物,起火初期,部分职工试图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会使用未见效果。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货物提升的烟囱效应下,火势迅速蔓延到二、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人员疏散,却打开窗户顺绳索逃命。二、三楼的300多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只能蜂拥至一楼西侧门的狭窄通道逃生。浓烟烈火,视野不清,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或出口处,因此,造成重大伤亡。
问:该案中业主、职工有那些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业主和职工各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第几条?该条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