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伤害
我于08年8月31号交完一个学期的小孩的幼儿园所有学费和早餐,中餐及校车接送费用,但是我们到08年11月26号发现学校根本没给我小孩吃过早餐,而我们做为小孩的家长,因为已经跟学校的相关人员确认过要提供早餐的,所以我们也没有给早餐给过小孩吃,每天晚上是18点回家吃晚饭,而要到学校12点学校才提供中午饭吃,连续18个小时没东西入肚,这个是不是要算学校是虐待儿童?我小孩在11月9号的时候经过正规医院确诊为慢性支气管炎会跟这个有关系吗?因为在前期的情况下经常发烧,感冒,咳嗽等问题出现,就这3个月时间里我带小孩去了N次医院,光打吊针那些都花了上千RMB了,我小孩今年11月份才满三周岁,现在跟学校交涉,学校老板说现在他是新的老板了,刚刚11月21号转的学校的所有和经营权,以前的责任跟他无关并表示不予赔偿,如果是赔偿,只能是后面给早餐吃,然后下个学期的早餐费用不用给,这样不是我现在给的三个月伙食费用不但没退,我还的必须把下学期的生意给他做让他来虐待我小孩?我现在我把要的赔偿要求告诉了他们,等他们回复,如果是他们坚持不赔偿,那么我应该怎么个程序来走这个法律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