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有效吗
我在大连市购买一套住房,于今年11月28日在大连兴业银行办理了68万的商贷及25万的公积金贷款。因为是组合贷款,必须要在贵行审批额度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当时农行等银行已经出来细则,并且各个银行的细则都有所不同,该行的贷款细则还没出来,该行能不能给我最优惠利率无法确定。所以在办理前我多次同他们工作人员沟通过,说明过如果兴业银行细则出来之后没有其他银行利率优惠,我不可能会同意在贵行贷款的意愿。她们都跟我保证我可以先办理手续,即使公积金放完款,没有我签字同意绝不会发放商业贷款的。特别是在我签贷款合同前,我们夫妻还向给我办理手续的人清楚的确认过,即使签了这些合同在放款前会通知我,没有我同意是不会放款的,这是贵行贷款的正常流程。并且承诺如果我不同意贷款,她会撤销所有贷款手续,我同银行不会发生违约金。
就在昨天12月11日下午我还同该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询问细则及房款的事宜,她的回复还是细则未出,出来了就给我打电话通知我,没有我的签字是不会放款的。
但是今天12月12日晚上我收到一封短信内容如下:
您的帐户*********12日19:28贷款发放收入****元。收到短信后我立即与周静联系,她居然说细则出来了,我不符合下浮30%的条件因为我的房子单价在1万元以上所以他就直接给我按下浮15%放了。不通知我的理由是你们的细则出来了不用我同意就可以放款了。
当时我就通过电话向周静郑重声明,我不能同意在不知道利率情况下也没没经过借款人同意就发放贷款,请立即收回贷款。
我和兴业银行签了贷款合同,但是我们签字时合同上关于利率这一项有一条是执行基准利率的百分之多少,是空缺的。并且我们签完字后属于我们的贷款合同也没有给我们。至今我也没有拿到我们的贷款合同。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兴业银行私自把贷款利率给填上,是否属于私自篡改合同?
另外在同其工作人员的沟通中,他们一再说明最后没有我签字是不会放款的,让我认为银行在放款前还有最后一个签字确认流程。我不知道是否有这个流程,如果没有,他们工作人员对我的承诺是否属于欺诈?
我可以起诉他们欺诈及私自篡改合同吗?现在贷款已经放了,我是否要还款?不还款的责任如何算?我的房子是否可以拿钥匙?
如能回答,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