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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100天 不给钱将我赶

打工100天 不给钱将我赶

2008年10月7日,保安公司招聘。10月8日来到厂子当保安。每月要工作30天。当初说是28天。12月给了我10月份工资640元。然后一直不签合同。也不给我工资。班
  2009年1月9日下后。保安队长通知我。说厂方要求我离厂。我问工资。他说不知道。找保安公司要。叫我1月10日上午去领。
  2009年1月9日因为身上没钱。摩托也没灯。就向第二天再走。结果。9日晚8点左右。保安队长赶我走。期间发生争吵。他报警把我抓了。经警察调节。我道歉。他保证不追究此事。但晚上10点左右,把我赶出厂了。
  今天上午去保安公司要工资。没人。打电话也不接。我就去厂子那的对面。对面是荒地。在那哭喊。他们扬言 再闹就弄死我 还说报警判我2年 警察来了 我用宪法第35条 说 公民有言论的自由 警察可怜我说 兄弟 别冲动 在这唱歌 不犯法 就走了  
   他们见不行 就说叫我明天上午领工资 我怕我会出事 另外 我想告他们
我很愤怒 也很委屈 请帮帮我  上月家中被盗 家里就张床了 连被子暖气都叫贼偷了 帮帮我吧
怎么没人知道怎么办吗

不好办的

好治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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