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背景简介:我被云南省公路局及其下属的楚雄总段二十几个地方违反规定,用阴阳多套文件开除党籍、撤销职务,但是,我没有贪污,没有受贿,也不需要对什么稍大一点的事故承担责任。在组织部门拒绝按照规定受理我的申诉的情况下,我被迫对整个事件展开调查,并查明,这是一起由原云南省公路局党委书记(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立新带领时任楚雄公路总段党委书记、现总长朱春生等几名处级领导为求自保,“安排”我替朱春生因顶风违纪包庇其女儿私改巨额发票而导致的一系列连环腐败案顶罪。在我进一步38次的申诉、控告和举报无人受理的情况下,忍无可忍,我在几家著名的网站上对整个事件予以了曝光(详情请搜索查看《高官领衔云南省公路局一条龙腐败》)。
但是,曝光之前的云南省公路局一条龙腐败,还仅仅只是冰山一角,随着云南省交通厅的不作为,给了他们变本加厉的疯狂造假空间,流氓纪检那是高潮迭起!
文章曝光之后,迫于压力,09年10月,云南省公路局派出纪委副书记锁应甫和杨国兴到楚雄找我关起门来谈话,叫我删除网上的文章(现仍可搜索查看的文章为转帖,无法删除),不要控告,不要举报,就事论事重新写申诉材料,公路局为我纠正案件(有录音)。
但是,我却没有想到,公路局第四次骗了我。当我删除了网上的文章后,没有了任何下文。当我打电话问时,一个个吱吱唔唔,绕山迈水,跟你捉迷藏。我只好带人到省里问个究竟。
在无法回避的情况下,从部队转业不久,不懂得云南省公路局暗箱操作和潜规则运行的纪委副书记杨国兴拿出了一份楚雄总段勾结云南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兴出具假证明上报的、只能用于糊弄领导而不能公开示人的、说我侵吞公款72516元的文件来威胁我,被我逮个正着(腐败分子背后搞黒材料,甚至利用司法机关蛊惑民众、勾结律师出具假证据、用阴阳多套文件整我,我早已知晓,但楚雄总段是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单位,太多的行为用法律
法规无法诠释,哪怕是本单位我最好的同行朋友,都不敢作证,我没能逮到现行)。黑材料说,“张金华侵吞公款72516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正确,坚决反对上级组织为其翻案。”
纯粹是流氓行为,无耻之极!甚至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原处理文件根本就没有说我侵吞公款,从头到尾也找不到一个定性用词,也从来没有组织部门谈过这方面的内容,又哪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
法规正确?在哪页?哪一款?哪一行?
愤怒之余,我分别向云南省公路局和楚雄总段两级组织递交了文件,要求回答或者满足下列要求:
第一、纪检工作只能有一套文件,组织部门为什么要搞黒材料整我?整我的人是谁?为什么要整我?
第二、侵吞公款的证据何在?也就是说,侵吞公款的对象、时间、地点、方式方法是什么?组织部门缴获赃款几何?
第三、请出示与该黒材料核对无异的文件复印件;
第四、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贪污公款72516元,至少也要开除公职,并判刑5到7年,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包庇——包括用纪律处分替代——请将我的案子移交司法调查。
假案穿帮,公路局只好再次严重违规将案件发回复查。
但是,按照规定,处理文件一旦下达,职能机关只能直接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不允许发回复查。否则,就有了告诉原处理机关,这种证据搞不倒人,重新搞材料的嫌疑。
我十六岁当兵起就与法律打交道,处理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治安、纪检、行政、路政等等)以数千计,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只要能查清问题还我公道,发回复查就发回复查。不是我软弱,这里有一个法律空白,那就是,法院并不受理纪检案件。而且,上到省纪委、中纪委的申诉也并不是直接受理,而是发回由原处理机关处理。也就是说,纪检中你被冤枉、被整时,你只能跟冤枉你的、整你的人讲道理,对不对全看你怎么搞关系,或者看他们高兴不高兴。
为消除楚雄总段和省公路局的撒谎空间,案件复查前,我特意找到楚雄总段纪委书记李兴泰,郑重声明:“我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所有违纪行为全部写进复查文件,不要再游离于文件之外胡说八道,更不要搞黑材料整人;如果有贪污、受贿等犯罪嫌疑,组织部门是无权用纪律处分替代的,请移交司法调查。”
4月27日,复查决定出台。文件没有对贪污公款72516元的事实予以认定,甚至连提都没有提,还撤销了原“违规违纪事实”中最重要的一、二、三款,保留了第四款。但维持原处理决定。
那么,保留的这一款是什么内容?怎么定性?
连环腐败案导致了一个案中案:原路政大队领导用超公款150万,导致财务部门的资金周围出现严重问题,04年起,财务部门不得不靠剥夺路政大队51人的福利待遇和队部人员的部分工资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但是,我们知道,宪法和党章规定,公民和党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有不被剥夺的权利。当时此事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工作。我此时接手大队长,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维持稳定成了燃眉之急。可是,尽管我们百般反映,但直管路政而卷入了连环腐败案的党委已经不能自拔,完全丧失了管理干部和协调矛盾的功能。时任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李怀雁在多次协调无果后,把我找到他的办公室,说:“我找你来,是朱书记我们俩的意思,也就是党委的意思,你们反应的那事你自己想办法解决,党委不打算出面。”在这种情况下,我被迫跟一些单位拉明了要点钱来缓解问题,并于05年春节,每人发了不到90多元的水果,班组长每了发了500元,两个食堂各补贴了800元,工资被扣的人员各补贴了2000元。
定性为违反财经纪律,即《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
保留的这一款是在原处理文件中就有的,只不过当时是说我发了这些钱和物,但没有进行定性,也没有说我《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
但是,复查文件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原处理文件尚且具备纠正案件的条件,只因为侵吞公款72516元而不能纠正,那么,为什么当侵吞公款的事实因不明原因不能进入复查文件,而且原处理文件还有75%的重要内容(前三款)也被撤销的情况下案件还是不能纠正?另外,一反原处理文件做出违反财经纪律的定性,证据又是什么?
实际上,案件的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但按照抵罪反坐的原则,谁故意制造这一起假纪检案件开除我的党籍、撤销我的职务,案情查清后他应当受到的处分最低也应该是开除党籍、撤销职务。楚雄总段和云南省公路局联合构陷我顶罪,现在案件还在他们手上,他们当然宁可腐败到底也不能为我纠正。
复查文件说,我有申诉的权利,受理机关为省公路局。我提出包括下列5个问题在内的二十四个问题(详情请看《请组织部门回答的二十四个问题》),请组织部门受理我的申诉:
一、违反财经纪律的证据是什么?我要求质证。
二、纪检工作为什么要勾结律师搞黒材料整人?是谁在整我?为什么要整我?该怎么处理?
三、朱婉莹和王元昆贪污公款分析为5万和10万左右,朱春生包庇其女儿私改巨额发票,给国家造成了至少1000万,多到2700万之间的巨大经济损失,副总长林昆在楚雄段当段长三年,亏空近3000万,并有一起接近600万元的质量责任事故,这些人都应该劳改,但我举报多年都安然无恙,甚者还被提拔重用,而我为了党和人民的交通事业,厚着脸皮要钱来维持稳定,却遭到了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的处分,公正公平的原则置于何处?
四、阻碍案件纠正的原因,是我“侵吞公款72516元”,但复查证明,侵吞公款的事实为子虚乌有,而且原处理文件违规违纪事实75%的重要内容也被取消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是不能纠正?
五、为什么不对我控告和举报的顶罪线索展开调查?
5月13日,我邮出申诉材料。但是,超过了“一个月受理完毕,案情复杂时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期限,我却没有收到申诉受理文件。9月1日,我又补交了一份,但还是没有消息。我打电话问杨国兴,他说他调到疗养院了,叫我找锁应甫副书记;我转而打电话找锁副书记,他说他两年前就已经是调研员了,根本就不是什么纪委副书记。我问,那我应该找谁?能不能告诉我现任纪委书记是谁?电话是多少?他说,他不知道,他帮不了我。
实际上,明眼人一看就清楚,我的案件非第三方介入不能解决问题。按照规定,云南省交通厅是唯一有权力适用回避原则越级受理申诉的机关。然而,我无数次申请,终无一果。
既不敢对案件真相展开调查,又回答不了我提出的申诉问题,进而采取缓兵之计,以图达到淡化处理的目的,就是他们的权谋所在。
12月10日,省公路局一姓梁的纪检处长带着副书记锁应甫来楚雄找我谈话,受理我的申诉,叫我放弃质证要求,不要控告,不要举报,但是维持原处理决定,让他们把“程序”走完。这种把我卖了还叫我数钱的行为当然被我断然拒绝了。这位梁处长进而带着一丝阴笑说,领导决定推迟受理我的申诉。这哪是一个副厅级单位的处级纪检干部?这分明就是明火执仗抢人的土匪!
果然,又过了几个月,直到发贴时,我仍然没有收到申诉受理文件。
我享有申诉在法定期限内收到答复的权利,领导决定就可以超越法律?就可以侵犯我的人权?云南交通系统还真是流氓滚滚当道。黑道尚且遵循一条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原则,而云南交通系统的众多腐败分子拿着党和人民的工资却不思作为,反而助纣为虐,比黑道还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