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我于2007年底到了一家咱淄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包括去外地学习),公司于2008年3月份开业,我工作至今。起初在公司是任职保险理赔工作,公司于2009年1月中旬由主管部门领导口头告知我调至业务部门工作(保险理赔有1000多元的底薪,而业务部门是没有底薪的,只能靠做业务得提成)。从我开始在这个公司干起至今,公司就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及交纳养老保险金,好像只签过一个保险代理合同,意思就是我能做保险业务。公司告诉我如果每个月都能完成3万块钱任务的话就给我交养老保险,我觉得很可笑,不想在那个公司继续工作了。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听说新劳动法中说如果不签合同并且劳动者本人如不想继续在那个公司工作的话,公司应该给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补偿。
烦请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