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损失吗
我在二月份的时候,和武汉的一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了一份(由我们生产,他们销售的合同),当时我们交了21800元的信誉金,合同上还注明《合同一签就要积极组织生产》。他们的设备在签合同后的20天才到,技术员是在一个月后才到。我们给公司寄了两次样品,第一次说不合格,第二次的时候开始也是说不合格,我们问他们是什么地方不和格?他们又说没收到样品,但我们可以自产自销。可我们这地方自产自销根本不行。我们就要求退设备,他们说可以,只给退两千元还要先把设备退还,我们没答应。第二次他们说只给退四千元,多的就不用说了。自从我们和他们签了合同到现在,我们没有一分钱的进账,每个月还要付出1400的厂房租金,我现在很急,我想问一下律师们,我们能要得回我们的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