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打之后如何索赔
申诉人一向与人为善,74岁的年纪已是风烛残年,正是象申诉人这种老人,往往成为盗窃犯下手的好对象。5月10日早上申诉人去城畔街买菜,申诉人的钱被被申诉人和另一男青年合伙扒走。第二天早上申诉人去城畔街碰见被申诉人,申诉人立刻认出被申诉人(当时申诉人不知道被申诉人的家就在49号),申诉人低声下气地对被申诉人说:“你拿我的钱应该给回我吧?”被申诉人嚣张地说:“我有百万家财、楼房十几幢,我可以请得动广西灵山县公安局的人坐满我的家,你有多少钱?你算老几?”说完便用拳头猛打申诉人的脸部,血马上从申诉人的嘴里流出,申诉人被打倒在地,被申诉人继续朝申诉人的右眼重打六拳,右眼立刻红肿无法睁开,流下了白色的液体。年迈的申诉人以前曾是威武的空军,但现在的他哪有还手之力?还没从地上爬起来,被申诉人又对申诉人拳打脚踢。直到被申诉人完全停止殴打,申诉人才艰难地从地上爬起来。申诉人气愤地骂被申诉人:“白拈仔!”(当时还有个体经营户在场目睹,但是没有一个敢于制止被申诉人殴打申诉人野蛮行径。)
申诉人带着伤痛回家,赶紧换掉衣服,擦干血迹,申诉人不想将事情扩大。儿女们看到申诉人的右眼无法睁开,便追问受伤原因,申诉人见隐瞒不住就告诉了儿女,善良的申诉人再三强调以暴易暴不可取。占了上风的被申诉人还没停止对申诉人的侵害。第二天早上8 点钟左右,被申诉人裤里藏刀直闯申诉人的家中,威胁申诉人:“你敢报警闹大,我每天打你一顿!”被申诉人威胁的声音惊动了申诉人正好回家的小儿子程伟,他看到老父亲被人威胁,便追赶出来,追到街口,被申诉人马上拔出随身携带的牛角刀,两人对恃着。申诉人的小儿子看到被申诉人手里有刀,不敢再追。申诉人忍无可忍,通知儿女们回来商议,儿女们及时向灵城派出所报案。灵城派出所当天捉拿了被申诉人,可当天又把其释放,问其原因:办案民警如是说:“他有精神病,他亲戚是灵山县湘桂集团的老总。”难道湘桂集团老总的亲戚犯罪就不要追究责任吗?被申诉人持刀直闯申诉人家中威胁报复的重要事实,灵城派出所怎么把它忽略?为什么在调解书上只字不提?如果被打的人是办案民警的亲属,试问他们能把持刀上门的事实淡化吗?难道警察不比群众懂法吗?明显是偏颇和掩盖被申诉人的犯罪事实、完全不把殴打老人是天理难容的事情!申诉人在灵山县人民医院医治十几天,共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事发后被申诉人的亲属在医生的催促下才交了一千元的医药费,剩余的医药费他们要求按五折赔偿。换句话说:如果他父亲被打,他只要五折的医药费赔偿吗?申诉人家属曾到县公安局法医室申请为申诉人的伤情作出法医鉴定,法医却说:“眼睛部位要等到3个月后才能作出鉴定”。直到6月1日接到灵城派出所的调解书之后,才被告知:法医已经作出了轻微伤的鉴定!法医不是愚弄伤者家属吗?不是说要等3个月才能作鉴定吗?法医的话不是前后矛盾吗?既然作了法医鉴定,那么法医的鉴定书在哪呀?是哪个法医作鉴定?再者灵城派出所在没有被申诉人的亲笔签字便制作调解协议书。没有被申诉人签名的调解协议书能成立吗?能作为法律效力的依据吗?难道被申诉人是文盲吗?难道真是精神病吗?即使是精神病,都要有权威部门出具精神病鉴定书吧?灵城派出所的错误行为不正是司法机关的高级笑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