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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督察0362号不公正的调查过程

本主题由 ~花溪~ 于 2011-6-21 15:59 审核通过

镇江督察0362号不公正的调查过程

镇江督察0362号不公正的调查过程

    2009年6月26日江苏省公安厅委托镇江市督察0362号到丹阳市公安局纪检徐书记办公室内进行有关举报问题调查,录取了我的举报内容。我向他们提出我的举报要求:

1、  对我方律师提供的证人证词和大队证明进行核实;对案发的事实依据进行核实。

2、对法医鉴定书进行核查,请法医王晓龙进行解释真伪。

3、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给我家合法的法医鉴定书?法医王晓龙对我说:为了公正公平鉴定,鉴定书双方都有一份,由民警带给我家了。请问我家的一份在那里?

4、周东方用计谋两次共同进行行凶的事实部分有没有罪?

5、死者头部有四处伤,刘网虎究竟打了几处伤?

6、人是死在外面的,证人在不同的方位不同的时间看到的情况都有不同,案卷材料中为什么没有周围邻居的证词?(公安机关为什么只调查我家里的证人,对外面的证人为什么不作调查?)

   我要求书面回答我家的问题。

       为什么镇江督察对我的举报内容一字不提?为什么他用答非所问的话题向省公安厅督察处回报?

     我认为督察的调查被丹阳市公安局纪检徐书记阻挡了,徐书记三番五次拿着戎华中扣押我家法医鉴定书、篡改案发事实等不公正的材料叫督察不要查下去,不要去调查我家提供的证人证据证明等等材料情况,徐书记再三要求督察用他答非所问的话题来回答我家的举报。他在请督察吃饭的路上仍在不停的反复说这些话。

   他们的回复是:【许利庚:您好!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已经镇江、丹阳两地检察机关和法院4次审理复核,周东方涉嫌参与杀人证据不足,反映民警戎华中渎职犯罪投诉不实。 江苏省公安厅督察处 20090702】

    请问他们所谓核查的内容材料依据在哪里?为什么不书面回复?


我认为:他们不肯调查有关当事人和有关证人等情况是不公正的,是官官相护的行    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调查;

            他们答非所问的调查是没有职业道德的行为;是害国害党害人民的行为;是腐败行为:

我要继续向您们领导举报反映情况,重新恢复调查我家举报。

    丹阳市司徒镇杏虎村北陵29号   许利庚     2010年5月10日     201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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