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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私闯民宅吗?我该怎么办?

这样算私闯民宅吗?我该怎么办?

我通过中介租了一个房子用来居住,后来因为房子里实在太冷,不得不另外换了套房子。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应该提前30天通知房东,我是本月10号通知的房东,按理说应该房租截止到下月10日,但我16日就搬走了,房子就空了下来,但合同并没有解除,也没结账。前两天房东的父亲进入了那间房子拿走了点不太重要的东西,这样算不算私闯民宅?

虽然房子我不住了,但房子还是我的,租金一点也没少给房东。而且房东之前还特别给我打过电话,问我是不是已经搬出去了。
我是听楼下的人说的,如果需要作证,是否可以隐藏证人的身份?
或者楼下的人不愿意作证怎么办?
这种事情实在是气人。

挺憋气

不是大事,和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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