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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

盗窃案

您好各位律师:
       两个月前我们三人在从成都到新都的路上看到路边已坏的太阳能交通指示灯,一时兴起,盗取了一个太阳能板,我三个灯,我们并没有盗取和其配套的电瓶,在盗取过程中被巡警制止,并被带回木兰派出所,拘留一晚,交代完情况后,在第二天下午交了800元的赔偿金后,派出所给了拘留5天的处罚,但没有马上执行。两个月过后,就在前天通知我们说要提起公诉,我们盗窃财产,经他们的鉴定结果是1659元。  现在交完保证金后还在等检察院的消息,听他们说没有原告就这样处理,我们交出的赔偿金交通部门没有收,听他们说,这些交通灯,已报废,正准备拆除。  像我们这种情况可能怎么处罚。   请律师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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