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巫婆逼死儿子,六亲不认
面对黑的不堪入目的社会;面对有钱有权就是公平;面对 “正义”仅仅只是一个文字符号;面对穷人只有被蹂躏的命运;面对生命还不如一株野草;我怎能不让更多的人看看这个“山高皇帝远,法大不如官大,官大不如金钱大”的社会。
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
事件当事人:
第一组: 刘玉兰×陈某——四个儿女 ↘陈二
第二组: 严某× 夏某——四个儿女 ↗夏燕
第一组情况简介:
刘玉兰简介:这是一个头脑相当够用,精于算计,精于心计的农村妇女,是一个嗜钱如命、没有人性的巫婆,一点不夸张。
以以下的几件事情说明,大家自己去体会吧。
1、刘玉兰的夫妇的婚姻生活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你别不信。刘玉兰、陈某夫妻打结婚没多久夫妻俩经济完全分开。分开到你想不到的程度,刘玉兰到县城打货,顺带帮陈某买个东西。回来后她问陈某,也就是他的老公索要买东西的钱,还得平摊她来回的路费……
2、刘玉兰夫妻两的四个孩子,每个人负责两个孩子。陈某负责的孩子之一就是陈二,每当孩子开学交学费的时候,陈某不在家是,陈二要交学费就会问其母亲要钱,其母刘玉兰就会让陈二写欠条,回头问其父陈某索要。陈二曾经说过打他小学开始就经常给他老妈写欠条,他写了多少他也不知道。
3、2009年陈某因身体不适住院后检查可能为胃癌,在县医院周转几次,转院到大医院开始治疗,众所周知“癌”要治愈需要很多钱,在手头积蓄花的差不多的时候,还需要大笔的医药费。在缺医药费的时候,陈二让刘玉兰拿钱给父亲治病,她不愿意,她让陈某买自己的锯木厂和地,然后去看病。后来实在没有办法,陈二回家买地之类,陈某一人在医院,其他朋友和亲属陆续去看,只有刘玉兰从来就没去过。变卖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由于缺钱,转回县级医院治疗,后遗憾离世。
4、此人精于人际,手段权势也玩弄的非常到位。到什么程度,农村按家庭成员划分口粮地,她能和当地的书记,小队长之类关系搞的相当到位,自家都能拿两处口粮地。欺负别人哈萨克朋友没她精明,80元买进的地皮,300往上往外转,几百亩的地,可以算算多少钱。
5、陈二出事,不是第一次,在刘玉兰家里已经发生过一次这样的事情了。每次出事半天不打120,半天不交钱,不是说卡没带,就是说身份证没带,最后也只是夏燕家人找车,掏钱。儿子的医药费5000都不掏,律师费7000多一把付清,想要房子做保全的时候,一把就是10万,想去吧……
此人,年年倒地,包地种,还有陈某的林带,贝母。以前家里养鹿,可以说在农村那地方不比大城市里的“砖石王老五”,他家还有两孩子20多岁后精神不太正常,平时呀根本看不出来,这样连带家里其他成员,她全给弄的低保。本事呀……然而这样的人,不管是自己的丈夫还是自己儿子,只要是往外掏钱的事,她是能躲就躲,那是她的命,绝对的命……
第二组简介:
夏燕与2004年与陈二结为夫妻,之前其父母一直不同意,但最终实在没有办法还是同意他们在一起了。2004年为了结婚,他们买了一套房子。2010年陈二在其母刘玉兰家服毒自杀,这时他们刚有一个3个月的女儿。
事件开始了。
人离去的当天,刘玉兰就到夏家去问陈二和夏燕房子多少钱,房产证办了没之类。孩子的离去,她平静的诧异,超出常理。人入土之后,刘玉兰就分别到房产局,各个相关机关去闹,说媳妇(夏燕)欠她好多钱,房子不能过户不能卖等等。陈二离去时,孩子刚刚3个月,只有一张银行卡里有2000块钱,留下的还有银行的贷款,装修的欠款……
案件一:
没过几天,刘玉兰一纸欠条将媳妇夏燕告上法庭,陈二与夏燕曾种植贝母时候问其借25000元,欠条上约定,贝母卖了之后还钱。陈二死亡,她向媳妇夏燕索要,欠条上有夫妻两的签字和指纹。然而贝母被刘玉兰偷偷的挖了卖了,还说不知道谁偷了她家的贝母,插一句,你家连自家后院的贝母被人挖了你都能不知道,而且还有人可以证明在他手里买了贝母。(注明:夏燕一直自己经营小店,补贴家用,其余的事情,全部由陈二自己负责。夏燕是一农村妇女,老实巴交的过日子,从来不过问太多的涉及到陈二及其母亲刘玉兰的事情。经营小店是,提货签单是,陈二经常临摹夏燕的笔记签字,那叫一个神似形似。)所以,夏燕更不就不知道这些欠条的事情。这么多年,陈二几乎没有拿过什么钱回家,好在农村开销也不大。
案件开始审理时,夏燕申请要求笔迹及指纹鉴定,立案庭迟迟不给立案,后来说鉴定做不了,咱新疆没着技术,只能到南京、北京才有。说白了,不就是你女婿的同学在立案庭嘛。案件最后只是在乌市做了笔记鉴定,最后输了,要求在2010年10月之前还钱,后来借钱还上了。
案件二:
协议,2007年协议上要求分家,借了陈二20000元钱买车,经济以后独立,自己经营自己处理,但陈二需承担父母家里的劳动,父母支付劳动期间的工资,父母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分红。
陈二买车就是一辆QQ车,满共就20000元,当时夏燕有18000元,问其母严某借了3000元钱。后来车为给陈父治病变卖了。十几年,陈二一直给家里干活从来没有给过工资,作为儿女也没要过,就更别说分红了,用刘玉兰的地种的贝母,掏地皮费,赚了的钱又投资投到农地里,后来就越投越多,后面就在没有回来……
案件三:
欠条,“欠刘玉兰14万,外租的一套房子由老妈刘玉兰,经营,房租由老妈收……”这个欠条前后字迹不同,同样有陈二和夏燕的签字和手印,这张欠条假的是个勺子都能看出来,结果还是和案件一一个结果一个借口,一个“所谓的理由”。
案件四:
遗产分割案:现有遗产,两套住房各价值13万左右,一片林带约2.5万,转继承约2万。现有债务,贷款6万、借条14万、2.5万、借父母5万,好包括律师费、评估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约6万。
(注明:自小孩的父亲去世之后,孩子一直就是夏燕的父母带,老人也都是50多岁的人了,自己也是做点小生意,姐妹兄弟也接济着呢。应对案件,生活等等截止到现在为止最少花费10万元)
也许大家看到这会觉得,这也就是一般的官司,有什么大不了的。那请先来看看刘玉兰的金典语录:
1、儿子去世时“这个小孩是不是我家的呢还不一定呢”——这是人说的话呢。
2、“我要房子、林带、转继承不给,剩余的11万不用还,其它的自己还”——算计的可以吧。
3、“我手上多的是欠条,看咱们谁最后耗的起谁…..”——造假早得心安理得。
4、“儿子没了,我要把东西都拿回来”
5、“儿子喝农药,是他自己想不开,谁知道呀”——这是亲妈说的话吗?
官司开始以后,商量好的谁家收割口粮地庄家都行的,等夏燕和娘家人去收割庄稼了,刘玉兰把菜刀都提到地里了,在地里争吵的时候将夏燕的弟弟划伤。为避免事情闹大,最后派出所来了,刘玉兰说:“谁知道那两个家伙自己在那玩,挂着了…….”
刘玉兰带着法官和律师到媳妇夏燕家去,争吵了几句,上去就扇夏燕的巴掌,法官却啥也没说。同样的法官,在他办公室谈话的时候,夏燕和刘玉兰争吵了几句,法官说:“怎么能这样最老人说话呀…..”每一场官司,法官都会说:“你们调解了行了,老太太有这个,有那个,你们和她打肯定输……”。
本打算遗产分割完后,不管是真的债还是假的债,不管谁的债,全部都承认还,本打算分割后,卖一套房子,每家都还一些,最终都还是要还的。可有一套房子刘玉兰交了10万元做了保全。遗产还没有分割,法院就要强制执行将房子给她,有这样的道理吗,法官还说:“最好马上把协调方案签了,要不马上执行……”
“调解方案如下:案件四里的遗产,一套房给她,林带给他,转继承不给了,25000欠条以还外,和剩余的11万两清,其余的债务媳妇夏燕自己还……”。
在每次的案件里,夏燕的证据,法官都不采纳,不是说你们借钱的全是她的亲属们不能采信,要不就是要求另外立案。可是我想问,你家发生这样的难缠又乱的事,除了家人愿意毫不计较的出钱出力,法官大人你当世界上有那么多“观世音菩萨”呀,谁愿意没事自己找麻烦呀。夏燕家是农民,不懂法,但知道理,为什么理全占得地方,没有一条占法,难到法律、法官都是只为有钱人服务的。不敢说这里面有多少肮脏的行径,但没有事不可能的。我一朋友同样正在打官司了,就在一个法院,他说他都投了30多万了,估计还得再投点…….想想区区一个县级的法院,坑害了多少人民,里面比煤炭还黑,里面的所谓伸张正义的人都腐朽到脚后跟了,这个社会已经“社会”到怎样的黑暗地步,这个为人民服务的地方已经到了怎样的不可救要的地位,这个检查监督的机构,除了是哄骗人的摆设以外,还又能算什么。
谁能帮帮那些弱小的女人还有那几个月大的孩子,面对亲人的离去时,还沉浸在痛苦中的时候,有些人本该帮助你的“家人”却处处将作为“弱势群体”的人逼上绝路…….
写了这么多,也仅仅是冰山一角,遇上了才能更透彻的体会到,后续把死去的陈二的日记告诉大家的时候,大家就真的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