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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把学校的房子暗箱操作私自租给个人

教育局把学校的房子暗箱操作私自租给个人

去年我们当地一家小学马上要搬迁,教育局先把小学闲置房子租给了个人,我们知道后进行了投诉,因为我们也想租,但是被他们用“议标”的方式暗箱操作了,今年小学搬走了,教育局又一次把闲置的房子租给了同一个人,开了一家民办的幼儿园,本来我们也是开幼儿园的,我们想租小学的房子扩大规模,但是他们在教育局上下打点好了,我们无法租到房子,按理说学校的房子是国有资产,而且教育局、财政局也有文件,要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租,但是教育局没那么做,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推翻教育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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