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和家人到XX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的X法官把我立案材料退给我,说我证据不足,我要求按照法律程序下裁定,就按你们说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下裁定,X法官回答“不能下裁定”我说:“民事诉讼法112条明文规定确定不立案法院应该在7天内下裁定难道你们可以不执行吗?”李法官说:“你理解错了......”并说“我们领导说:'你的案子不能立案也不能下裁定,这就是我们领导说的,你找我们没有用”
强烈抗议XX法院不按法律程序办案,只按个别领导意图办案!!!
请问:
这样的法官怎么能为人民办案呢?
老百姓的冤屈到那里去申诉?
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够有保障呢?
中国法律的尊严怎么不被这些法官践踏呢?
中国的法制建设怎么能够顺利进行呢?
中国的和谐社会怎么能够建设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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