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开正规敲背推拿店的,09年9月11日晚我店里冲进几个便衣警察,大概是大检查,抓了一个客人和一个小姐,当时听他们说好象小姐正在给客人“打飞机”,但是做老板的我并不知情,结果我连小姐客人全部被抓,目前客人和小姐已被刑事拘留5天,而我在普陀沈中法律派出所里关了27个小时之后,强行被警察说我提供卖淫场所,罚款1万元,并且连罚款单也不给我看强行让我在罚款单上签了字,结果罚款单上变成了2万元,并且一定要我在1个星期里上缴,否则店不让我开,现在我身上根本没2万元来罚款,刚借钱开的店,也没赚什么钱,除非把店并掉,请问派出所这样拘留超过24个小时并且强行也我签罚款单合法吗?我能请
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吗?家人都说和公安机关打官司没什么好结果的肯定输的!我很犹豫,请问
律师我这个官司能打吗?是否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