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休产假期间的女职工调动到离家20公理外的地点上班
我是一名在天津市东丽区农商银行工作了8年的女职工,为了方便上班我在工作的支行附近贷款买的房子,今年2月份刚刚生了宝宝,在产假期间,接到单位通知要进行考评,考评包括职工评分和领导评分两部分综合评定。由于我在怀孕期间经常进行检查、休病假,再加上产假我已经有将近半年的时间没有正常上班,近半年来单位的人员变动也是很大的,有的同事我都不认识,所以最终考评结果我被评为职工中倒数五名之内。
在我产假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单位通知我被调到离家20多公理远的支行上班。现在孩子才几个月大,哺乳期还没有结束,我还要给孩子喂奶,而来回的车程就需要2个多小时。我也曾找过单位领导,希望能够帮助协调一下,结果被领导以一套冠冕堂皇的说辞和一个没有期限的承诺给搪塞了。
作为刚刚当上妈妈的我,本来是满心欢喜并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美好憧憬,如今我只能奔波于单位和家之间,非常疲惫。而且新到的支行每个月还要安排值两天班,无法按国家规定让我休哺乳假。这种结果只能是逼迫我为了方便照顾孩子而自动辞职,连一点补偿都获得不了。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在妇女怀孕、产假、哺乳假期间辞退或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但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众所周知,一名刚刚生过孩子的女职工肯定要比刚毕业的新人事儿多,所以领导在用人的取舍上肯定会侧重于新人。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比肯定是弱势,而我要怎样进行维权才能使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