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网友,你们好!
首先恳请你们于百忙之中耐心细致的读完此信!
冤深似海、走投无路的民女 泣诉:
本人1970年12月7日生于江苏省东台市。身份证号:320919701207396。1996年5月17日,家父不幸病故。为了顺应本地“死者适龄子女婚嫁须在断七以内完婚否则要等待三年”之陈规陋习,在农村已属大龄的我于次月13日便仓促匆忙地与相识数月相知甚少,家住本市东台镇年长我四岁的武忠华结了婚。
婚后不久我才发现由于自己的盲目草率而嫁错了人--此人性情乖张变态,性格孤僻扭曲,心理空虚阴暗,言行晦涩阴险…总之是个极不正常的人(下面的真实事情及如实描述完全可以佐证)!他,对其父母动辄打骂(特别是他母亲多次被打得鼻青脸肿地去其单位及亲友邻居处告状诉苦),对我更是无端虐待(不许与任何外人正常往来及搭话、限制各类人身财务及工作生活自由等等);左邻右舍避之不及,亲戚朋友鲜有往来…悔之已晚、柔弱无助的我在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的同时祈盼随着孩子的诞生能够柔和、感化他而缓和这些状况,谁知他反而变本加厉愈演愈烈,把家里搞得老少不安人人自危,乌烟瘴气鸡犬不宁!
备受折磨、忍无可忍的我痛下决心不再与之生活下去!经过几个回合的艰苦努力艰难较量,我终于在2006年5月与其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尽早摆脱他的胡搅蛮缠,我全部满足了他所提出的无理要求,几乎是净身出户。
同年9月24日下午,屡次要求复婚未果的他突然又窜到我所工作的东台某劳务公司二楼办公室,再次提出复婚要求。在遭到明确拒绝后,他原形毕露地将只身一人的我打倒在地,同时高举着从随身挎包里掏出的一大瓶装满液体的玻璃瓶就要朝我迎头砸下!千钧一发之际,惊恐万分的我大声呼救拼死挣扎,引来众人将他制服后才幸免于难。因周围群众报警而来的110将已纠缠至一楼的双方及部分围观者带至附近的河垛桥派出所,民警先将他分隔在其余房间,接着对我及有关群众作了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做了详细笔录。期间,好多人耳闻目睹一民警将已收缴的那瓶液体倒了几滴在派出所院子的水泥地上,闻之刺鼻、视之冒烟、见之腐蚀,但警方仍表示还是要将之送到盐城市局检验鉴定,最终才能判定是否为具有伤害力的腐蚀性液体(看似中规中矩,实乃墨守成规,终致贻害无穷!而作为当事人受害者,我至今也不知是否送检及其结果)。事毕临走时,在我的一再询问及要求下,办案民警回答说肯定要对他作出严肃处理。当晚,我一亲戚从派出所了解到的情况是--他至少要被拘留10天!我心稍宽并打算在其放出来之前尽快离开东台,远走他乡外出打工以躲避这个凶神恶煞。
可我万万没想到,四天,仅仅隔了四天!9月29日一大早,我刚打开门进入办公室准备收拾东西走人,就被尾随而来的他从身后突然袭击,一把将猝不及防的我撂倒在地并疯狂叫嚣道:你以为报警了我就害怕吗?公安局又能将我怎样?一边卡住我的脖子不让我出声一边迅速从身上再次掏出一瓶液体劈头盖脸地向我迎面泼来,我惨叫几声便连惊带痛失去知觉昏死过去,凶手则乘乱逃走,后据传于10月初服毒自杀(因为与前次一样,作为当事人受害者的我至今仍然没有获得警方任何形式的正式告知)。
惨案发生后,我被闻讯而来的人们紧急送往东台市人民医院抢救,两天后又被院方救护车一路鸣笛火速送往上海长海医院及上交大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抢救。经专家全面检查救治,我浑身多处被浓硫酸重度烧伤,导致严重毁容!其中,头皮头发烧毁大半,左眼上下眼睑完全烧毁,眼球整个凸出几乎失明,鼻翼上翻,面、颈、双耳、双臂、左手、前后胸、腿部等处计30%三度以上严重烧伤。全身烧伤及取皮、植皮、植发等面积共达40%!大小手术十多次,经历了严重脱水、失血休克、心力衰竭、代谢失衡、精神紊乱、思维障碍等等生死考验,身心遭到致命伤害严重催残,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可谓大难不死九死一生,个中滋味非亲历不能感受!我前后住院一百多天,花去各种费用30多万,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亲友拼凑的,至今生活捉襟见肘,更没钱作进一步的治疗及整容了!
事后才知道:24日晚凶手并未被拘留,而是在写下“绝不再犯”的“保证书”后就被警方轻率地放走了!更要命的是,警方剥夺了我的知情权,没有及时告知作为当事人受害者的我,以致我疏于防备而惨遭毒手!
出事以来,在研读了大量相关的法律
法规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我首先认为:凶手24日的所作所为已完全表明了其暴力倾向犯罪动机,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理应对其依法处以治安(行政)拘留(甚或拘役)及罚款等强制措施,以起到震慑罪犯、预防犯罪、制止犯罪的实际效果,从而有效避免四天后惨案的发生!令人痛心的是,东台公安竟然只是轻飘飘的仅仅让凶犯写下了所谓的保证书后就轻易地将此危险分子放走,从而埋下了无穷后患!我继而认为:正是因为东台警方在工作上没有履行职责,敷衍草率马虎了事,定性不准确、执法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不负责、不尽职,不作为、欠作为,给其发出了错误信号且很大程度上纵容助长了凶手的犯罪行为及嚣张气焰,才最终使我遭受灭顶之灾而导致身心伤残生死两难;我进而认为:如果东台警方工作认真细致一点、作风雷厉风行一点、接警务实周密一点、处警严格规范一点,则:一,我完全能够避免毁容伤残、身心俱损的灭顶之灾;二,可迅捷将作案逃逸的凶手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付出代价;三,正因警方作风拖沓缉捕迟缓致凶手逃脱惩罚畏罪自杀,故而理应因行政不为玩忽职守而承担后果代为赔偿!我最终认为:无论从哪方面讲,东台公安对此都理应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勇于承担难以挽回的后果--除非那些诸如“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人民公安为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构筑和谐美好家园,推进东台法治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坚持依法行政”“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等标语只是写在墙上挂在嘴边的漂亮口号,欺上瞒下粉饰太平的噱头道具!
需要特别说明且具讽刺意味的是:直到案发时,凶手竟然一直是东台公安局防暴大队的联防队员!请问:这是否为用人失察养虎遗患?这可算是包庇护短姑息养奸?这何异于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这岂不是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因此,自身体稍有恢复,我便数十次以发短信、打电话等通讯方式,向东台公安局时任局长段学标反映情况陈述诉求,表达愿望讨要说法。他先是推诿回避推三阻四,后又避重就轻东拉西扯,再后竟官腔十足极不耐烦地说他公务太忙管不了这些具体事情,让我去找法治科谈…最后,东台公安局表示:24日已经出警处警了、29日的事为不可预知的、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警方已经尽职了云云,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的职责就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保卫国家、社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4日那天我们已经报警了,凶犯异常嚣张非常恶劣的行为极具典型的犯罪预备及犯罪未遂特征,可警方是怎样预防犯罪打击罪犯、维护治安保护人民的呢?拿了国家的俸禄却不为政府尽心分忧,花了纳税人的钱却不为老百姓尽职办事,我真的不知道“人民警察”这一称谓的含义为何!我难道真的应了本地俗语云“依着草鞋戳了脚”吗?! 之前的我青春靓丽聪明能干,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先后考取汉语言大专、汽车驾驶及日语二级等证书,曾前后在日本、上海、杭州等地的大中型中外企业工作过。奉献社会颇有成就,实现自我惠及家小,即使离婚了也完全能够自食其力而且会过得更好!和所有人一样,有了困难、遇到难题找人民警察,那是我从小就铭记在心的常识!谁曾想平生第一次求助于警察竟会是这样的情况、如此的结局?!
而今,案发以来的三年多里,一千多个日日夜夜,除了住院治疗,面目全非、身心俱损的我只能一直蛰居在母亲家,与年老体弱、老实巴交的母亲相依为命,日常生活主要依靠兄弟姐妹等亲人接济。花光了所有积蓄、无任何工作及收入来源不说,还欠着亲友2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身体上、精神上都背上了极其沉重的包袱与负担…
看着我医院照料在家陪伴的母亲,念着那寄养在外刚上中学的儿子,再想到关爱有加尚未回报的亲友,痛不欲生的我几次三番放弃了轻生的念头。我才39周岁,后半生实在不想就这么消沉湮没下去,以至让母亲来养我、让亲友负担我!
眼看只靠通讯联系显然不行,万般无奈之下,面目全非、惨不忍睹的我只好鼓足勇气打起精神,拖着伤残之躯克服重重困难,多次前往东台公安局与他们当面交涉,反映情况讨要说法!可民警们除了对我表示同情外,就是将我象皮球般踢来踢去!
不过后来效果还是有的--2007年5月14日,时任东台公安局法治科科长沈卫与另一女警在梁垛镇派出所所长的带领下找到我所居住的母亲家,给我送来八千元现金,可她说这“不是赔偿”,“是民警们个人捐助的”,同时要我“不许再闹了”,因为“这样已经很不错了”。倍受重创饱受磨难的我自然没有答应,她们不由分说,丢下钱就走了。打那以后不管我再怎样联系或上门,他们就全都不理不睬,彻底不管不顾了…
从小受到的教育告诉我:只要是*的天下,就没有不讲道理的地方!生活上的难以为继,思想上的近乎绝望,迫使我又多次到盐城、南京等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等有关单位继续投诉上访,遗憾的是至今都没有合理的答复与满意的结果!而在去年,段局长已易地做官,沈科长也升迁他职,现任局长孙玉东也就更是指望不上了…
思前想后,陷入绝境的我坚信,只要看罢此信,一定会有不畏强权、匡扶正义的仁人志士、有识之士给我带来希望、送来福音的!如是,看似解决了我的具体问题、实际困难,不致使我排除在法治社会、和谐家园之外;实则警示纠正了公安工作并引以为鉴、以为契机,杜绝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悲剧重演!果真如此,则:正本清源,平安社会更加和谐;拨乱反正,法治江苏更趋稳定!一举数得,事半功倍;救苦救难,善莫大焉!!
以上所言,字字源于事实,句句发自肺腑!事出有因,实属无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为此事的最终解决仗义维权,献计献策!个人相册里面有我出事前后的照片数张,敬请过目!伫候复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