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搜搜2011年7月8日《主持公平正义》版块第15页(后移至5页---),有北大网法理学-民商法学-煮酒论法、天涯社区《百姓声音》、凯迪社区《律师之窗》读帖子中的副标题分别为本作者所写帖子的三个不同的标题。还有“搜搜”、“百度”、“搜狗”、“谷歌”《主持公平正义》这个板块上作者的帖子在网页安排来看,说明各网站已注意到患者何军与南宁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了,正如某政协一位接待人员的话说“老百姓都搞到这么样了,你还叫老百姓怎么办”?
我们司法解决纠纷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化解矛盾,并且还应当是要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在判断是非基础之上解决矛盾。怎能说“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我们知道,虽然律师队伍也不尽人如意,但律师毕竟是案件的最直接接触者,对捍卫公平正义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又是与司法腐败最直接的接近者,所以,应由律师来守护公平正义,因为律师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捍卫或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其意义将非常重大。但就中国律师的职业定位与目前我国的司法状况,律师真要担当起捍卫公平正义的重任又何其艰难。不可否认,在中国这样的司法环境下,作为律师若是不“尊重”法官,很难拓展自己的案源的,而律师总要先解决自己家庭的温饱问题,部分的律师不得不在法官面前低三下四也是现实,即便是该法官有多草包,而律师必须也得“尊重”他(她)。有的律师说,年纪大一点的还可以座右一下,年青的就不敢了。在现代的司法环境下,有的说是让律师陷入了困境,倒不如说是让社会的公平正义陷入了困境。也致使部分百姓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司法,不相信正常的法律程序,这使人产生一种“忧思”。
据此状况,只好把希望寄托于媒体。患者何军与南宁市中医院的医疗纠纷,好心的接待人员说,你告的是政府,当时医院是政府管的。你告的是有钱人,医院有钱------。我们所提供的证据(复函),正如,在提审庭上有位法官说的,“这是你们写的,承认了的,也盖有公章,怎么又不承认呢?”审判长说赔偿金额减少一点,并要求患者三天内交司法鉴定申请,家属按时递交司法鉴定申请给法院。可是,法院却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1月12日(2008)桂民提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南宁市中医院对何军治疗过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有过错的问题,本院认为,南宁市中医院对何军治疗过程中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没有过错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第三、南宁市中医院的医务人员对何军的诊治过程中,尽职尽责,及时救治,没有故意拖延救治,在主观上没有对伤情故意放纵,何军骨折临床愈合,出现漏诊不属于医院医疗过错。维持原判。但却说,医院最多“给”八万元,那么,你给的是什么钱?家属认为,南宁市中医院入院检查清楚的记载着,神志清,言语清楚,心肺腹正常。说明不是医疗过错的前提不存在了,只不过是法官以不法手段去掩盖南宁市中医院的造假违法行为吧了,这叫老百姓怎么办?下面提供部分证据和北大网、天涯社区、凯迪社区的资料供参考,请指导,谢谢!
作者:何定民
2011年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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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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