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酒楼赔偿问题求助
有没有精通法律的朋友,请帮我分析一下。
我有一赔偿协议如下:
甲方:***酒楼
乙方:***
甲乙双方就食物中毒事件,对其医疗及相关赔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承担乙方相关医疗费用,以发票为准及时兑付。
2、甲方赔偿乙方相关费用,计20000元整。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月内付清。
3、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得再发生任何纠纷,否则责任自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8年5月16日 2008年5月16日
见证人签字:*****
本协议一次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各一份
签字后甲方先付了医药费,赔偿费用在6月后陆续的付了1万4,后来甲方把酒楼关了,其酒楼是甲方三人合伙开的,甲方签字的是其中一人(不是执照上的那个人),其门面是法定代表人(执照上的)所有的。2009年3月,甲方将其停开的酒楼出租给另一方开酒楼。同时甲方不再付剩余的钱给乙方了。
请问:乙方享有哪些权利?由于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是否能收回欠款,以及相关精神损失,利息等?
如果胜诉,甲方坚持没钱,法院能强制执行吗?乙方需要支付些什么费用打官司?还有其他相关有利于乙方的?
甲方签字确为法人授权签字,食物中毒当然是检测部门确定的,防疫站备了案的,房产属于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甲方合伙三人是亲戚
基本情况就是如此了,请精通法律的朋友帮帮忙,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