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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请有经验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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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块土地,第一块在马路旁,第二块在第一块的后面,第一块的业主要盖房子,就跟后面那块土地的业主说用我马路旁的一半土地来换后面那块地的三分之一,口头同意了,没签土地交换协意,有第三方正人;后来第一块地的业主就去国土局把土地证办理下来了(土地证的面积是第一块地的一半加上后面第二块的三分之一),也把地基打好了,问题就是第二块地的业主不同意换地了,还把原来第二块地的三分之一挖掉了,那第一块的业主应该控诉第二块地的业主侵犯了第一块地的什么权?应该走怎么样的法律程序?
    请各位有经验的朋友帮帮忙,给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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