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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这样算合理吗?

求助,这样算合理吗?

我们公司在6.16发了份通知,是关于因为公司业务减少,让我们部门员工(15个)回家休假,发放半薪,可是到今天公司都没发个工资,昨天还通知我们去办手续解除劳动关系,问我们同意不同意,现在我几点问题急着想请教:
1.公司拖欠快2个月工资算违约吗,我是否可以以公司没有给我们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每月的最后一天,我们的合同上都有写)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发放拖欠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我的合同到8.15日就到期了,我担心,公司这次通知后就一直拖。
2.因为我们被裁员的都是在公司做了5-6年了,有些合同期到了,也没再签合同,还一直做下去,就只有个别的是合同快到期了,我想问下 ,是否有适当的理由能够提出仲裁。
3.公司现在又组建另一个公司,老板 由于是外国人,所以法人代表也不是他本人,现在他们是公司账户一有钱就转走,基本上公司现在就是个空壳子了,如果一直拖欠我们工资,那么到后面公司没钱了,我们该怎么办,法人代表不是他本人,我们该怎么办。
然后,今天下午公司又通知我们去签了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字,具体是**与公司于2004年8月19日签订的第劳动合同将于2009,8,18日期限届满,由于公司经营法师呢过问题,于2009年6.15通知半薪休假2个月,现因公司的经营没有改观,决定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时间为:7.31对此公司将按您的月工资给予三个月作为的经济补偿。

公司于2009.7.23通知我上到7.31号,合同期是8.16,这样算提前一个月通知吗,还有,我是不是也没有什么经济赔偿金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经济补偿金是如何算的。做了5年了然道到现在,就什么都不能去争取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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