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投无路 也无路可走
我在2010年5月承建了宁夏北方置业有限公司梁文昌挂靠建工集团宁夏第五建筑公司五分公司(宁夏望远建材商贸物流园区一期工程A2标段C4-C7项目工程),在5月8日-6月3日前我已完成工程量C5、C7基础承台梁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宁夏北方置业有限公司下达停工通知,我从5月8日进场到6月3日就下了停工通知,要求现场只留4人,其余全部撤离现场,这样我多次向北方置业和梁文昌催要我垫付的工程款,他们再三拖延,不但不给工程款,还多次叫来黑社会对我进行威胁和殴打,就这样我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想起了法律的援助,我于2010年7月底将他们全部诉到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追要工程款。
在审理当中,我申请了对工程造价等进行了评估的司法鉴定,在此期间,我又无数次督促办案法官张建国,可他每次回答的是说我也没办法,评估不出来我有什么办法?在此期间,对方提供假标书导致主办法官协调不力,被告提供伪证原因,导致鉴定长期拖延,几经我数次奔走催促,才在近一年的时间拿到了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出来后,法官张建国又安排在一个多月后开庭,在今年的8月8日开完了庭,两个多月过去了,我多次找法官张建国,但法官张建国说调解,每次去他都说他很忙!很忙!要是判决,写判决书材料也得两个月,还说你要是能让院长给我说,我就在两个星期就解决了。
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评估鉴定结论也出来了,庭也开了,竟然耗了一年多的时间,直到现在还无音信,在我们的法制国家里,竟然个人的法律权益都得不到维护,得不到伸张……我为此工程款垫付了壹佰多万元资金,一边是债权人天天催债,这边是得不到法律权益的维护,有家不能回,使我到处流浪,东躲西藏,使我家破人亡。
在我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将此情况反映给百忙当中的有关各位领导,社会、媒体和报社,望对此案予以重视,督促办案法官张建国依法、合理、公正、及时的处理此案,使我本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