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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39户农民请求湖南省人大

城步县39户农民请求湖南省人大

请求湖南省人大督促长沙市中级法院尽快审结城步县39户农民再审申请一案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3年9月邵怀高速公路子项目竹城公路扩建,征收农民承包耕地,和拆迁的房屋补偿标准极低,一类的水田每亩只有6000元一亩,而且还被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从中截留了18%,其中6%给了村干部,被征地农民不服,多次找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协调未果之后,才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第一次申请裁决被城步苗族自治政府组织的乡镇, 村干部工作队,伪造被征地户签名申请撤诉报告的假材料,交到湖南省政府土地行政部门,第一次申请裁决被撤销,2006年4月28日,178户农民再次向湖南省政府申请裁决,被湖南省政府认为我们178户被征地,拆迁户农民没有申请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农村经济组织的负责人,被驳了回来,我们对驳回裁决不服,2006年9月13日依法向长沙市中级法院起诉,将湖南省政府告上了法庭,长沙市中级法院将起诉状副本交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批评(这是承办法官说的) ,2006年12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本案被告第三人,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与178户农民推选的诉讼代表人进行案外调解,在协调时,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吴艺珍拿了一个假文件冒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假文件附后) ,既没有批准文号,也没有报送到哪些部门单位,更没有经过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在协调当中,承办法官要其它人出去,只有诉讼代表一人在内,把门关上,说:你如果坚持走程序这场官司几年也打不完,即使法院判你赢了,也不一定能执行,再一个就是还等不到开庭就有人把你抓起来,开庭时把你作为缺席判决,等开了庭才把你放出来,缺席判决产生的后果你是知道的,到时你那178户农民得不到钱能不怪你吗???我的话请你考虑。我们在法院和政府双重压力之下,不得不同意城步苗族自治县和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不平等的协调方案。并强迫178户农民要马上撤诉。通过所谓做工作(分化瓦解)在撤诉申请书上,178户农民当中就只有39户农民认为;我们所在村组,人平耕地只有0.5亩,征地以后更少,前后两次的补偿款加起来也只有12500元一亩,况且被征收的经济林地,渔圹,宅基地不再增补,没有达到邵阳市政府(2002)17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无法维持今后最低的温饱生活,我们不同意签字撤诉。长沙市中级法院不管签字不签字,只要有人能够代替签字就准予撤诉,于2007年3月26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就将裁决书下发。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贪官吴艺珍就开始了对诉讼代表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将诉讼代理人拘留了10天……。
2008年4月23日,39户没有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撤诉的农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79条第三项的规定,再一次来到长沙市中级法院要求立案再审,长沙市中级法在2008年4月23日收到39户农民再审申请书,至2009年7月3日已有一年多全无音信。既不审理,也不驳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181条的规定,是损农害农的典型案件,长沙市中级法院久拖不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法官违法五条禁令。党中央多次强调要维护农民利益,这是活生生侵害农民利益的铁证事实,长沙市中级法院却一拖再拖。
我们城步苗族自治县的农民是最通情达礼的,政府修路我们非常欢迎,但总不能让我们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吃亏,我们要求按2002年的邵阳市[2002]17号文件补偿标准的要求并不高,我们从稳定大局出发,不集体上访,只在网上投诉和向法院打电话,可是省市领导至今没有作出答复,长沙市中级法院也没有裁定再审,为此,我们城步县申请再审的39户农民请求湖南省人大及有关部门领导,督促长沙市中级法院尽快审结本案。
此致
诉讼代表人;杨宗才.. 唐裕芳….2009.7.28
电话:13337393494.
农民的利益?????
土地是养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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