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作为原告,关于开庭,我很疑惑~~

作为原告,关于开庭,我很疑惑~~

案子是租房合同纠纷,我们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院受理后,第一次给被告发传票,被告亲自去法院领了传票,然后被告和我们都按时去了法院,法官给我们调解,说让我们回去等消息,之后,电话联系法官,我们原告不同意被告给出的结果,要求法官开庭审判。法官说要重新发传票才能开庭,让我们等通知。前几天,我们接到法官的电话,说已经电话联系到了被告,并通知被告去拿传票了,法官让我们也去拿传票。我们去拿传票了,传票上写清楚是9月22号开庭,但法官又说,被告还没有去拿,所以,如果被告不去拿传票,那就开不了庭。(大概情况就是这样)

我们作为原告的疑惑就在于:
1。被告如果不去拿传票(这很有可能),那我们拿到的这个传票是不是就是空纸一张,没有任何意义,只能听法官的,继续等下去,要不然就公告送达(但时间太久,我们的损失太大了)
2.之前我们和被告都去了法院,而且,这次法院也说已经电话联系到了被告,那被告不去拿传票,这合法吗??(被告不是本地人,住房也是租的,而且也经常不在这里,但我们知道他在另外一个城市有一个店铺,但现在正想转租,所以他现在的固定住址我们是不清楚的,我们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和户籍地址,有用吗)
3.第一次的调解,法官说不是开庭,是这样的吗?每次开庭都必须要有传票吗?像我们这种情况,法院已经电话通知了被告,这样不能开庭吗?


请各位行业人士,给我支支招,我现在就想法官赶快给我们开庭,我们证据很充分啊!!(现在就是有些怀疑,法官那里,被告找了关系的,所以一直拖着)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