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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土地资源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

破坏土地资源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

第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权,租用该村12组的基本农田,以租代征的形式,建造标准厂房,目前出租给浙江凯爵家具有限公司,实际占地约10亩,但是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却称2006年4月朝阳村经济联合社于2006年4月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3.411亩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对此,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并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土资余罚字[2007]第5号)。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为何要如此包庇,对其罚款也是按照3.411亩的面积进行罚款。

    第二、 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村委以3500元/亩价格向该村9组租用基本农田,约9亩,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造一个农贸市场,一个健身场,一个两层楼的活动中心及多处辅房!村干部借口公益事业,我们农民对公益事业欢迎,但是不允许借“公益事业”违法土地管理法,破坏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第三、2008年5月,乔司镇朝阳村在该村高港河边上,占用基本农田,建造平台四间,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属基本农田区块),2008年6月底,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该平台以每年租金15000元的价格,租给缪鑫法(村支书亲戚)用于生产加工煤饼。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至今没有依法查处!
第四、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最近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破坏位于该村13组,杭州笕桥机场东端北面的约30亩耕地(农保区),四周打起围墙,先铺上大量建筑垃圾,然后用推土机压实!还有部分地块,已经做成水泥路面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至今也没有依法查处!

第五、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支部书记家前,为方便自己进出,破坏耕地,修建了一条20多米长,宽约5米的道路。
第六、在乔司镇朝阳村的高港河后面的水田上,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打着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旗号,租用该村租用朝阳村5、6、9、13组土地,在上面填铺大量废土,然后用大型推土机铺平,压实!严重破坏耕作层,100亩左右的耕地就这样被严重破坏了!为掩盖事实,现在大部分用来种植花卉、苗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帮助其掩盖事实。采用虚假的材料,应付人民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在该基本农田上种植花卉、苗木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2005年9月,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与做旧门窗交易生意的徐家树(江西人)签订《临时租地协议》。同年10月,徐家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乔司镇朝阳村12组租用的土地上填塘渣,作为旧门窗堆放场地。该地块为基本农田,占地约6.2亩。
第八、2002年4月,原乔司镇冯金村经济联合社(现为朝阳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2组的基本农田,建造厂房,2002年12月把建造的厂房出租给杭州华厦沙发家具厂。2008年3月,杭州朝阳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原一层平台上加层(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目前共占地面积约5.28亩,建筑总面积2733.5平方米,用途为厂房及办公楼。
第九、乔司镇朝阳村经济联合社于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原乔司镇朝阳村砖瓦厂的,集体土地10.054亩,其中建筑面积13882.3㎡。
第十、乔司镇朝阳村经联社在建造“所谓朝阳工业园”标准厂房时,擅自占用了3.137亩耕地,造了临时施工用房,至今三年多了,工业园已经造好,但是临时施工用房还没有拆除,耕地没有恢复!
第十一、乔司镇朝阳村经联社在建造“所谓朝阳工业园”,用虚假材料骗取批准,而后又在骗取批准的基础上,继续少批多建的形式,破坏耕地,建造违法建筑。
第十二、乔司镇朝阳村的法定代表人为了个人的所谓的“因公行为”,非法占用该村5组章金土家前面的大片耕地,建健身场。
第十三、同样为了个人的所谓的“因公行为”,非法占用该村1组的基本农田,建健身场,致使又一大片基本农田被无情的毁坏。
请问如此行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的有关领导应当依法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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