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判案老公出材料,老公诈骗老婆罩
南京市白下区原刑庭庭长董红梅,其丈夫陈发云的头衔很多,既是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又是南京理工大特聘教授,更是南京广电集团法律顾问律师。
这对狼狈为奸、蛇鼠一窝的司法败类,不仅制造了广电集团十多起贪污案,而且,陈发云诈骗80多岁老太太巨额钱财,都不要坐牢。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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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判案老公出材料)
披着执行法律的合法外衣 干着损害法律的非法勾当
—白下区法院原刑庭庭长董红梅和律师陈发云开“夫妻庭” 制造“石桂青贪污案” http://www.xici.net/#d154565088.htm
董红梅是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刑庭庭长,其丈夫是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发云律师,也是南京广电集团法律顾问。这对夫妻不管是从学历上还是职业、职务上,都应该算得上是法律专家。而就是这对法律专家夫妻,披着执行法律的合法外衣,干着损害法律的非法勾当,一手炮制了石桂青贪污案。
董红梅丈夫利用南京广电集团法律顾问的身份,编制所谓的“目标责任书”,设置陷阱,为广电领导排除异己出谋划策;只要是签订了该“目标责任书”,他的一只脚就踏在牢门口。
2009年7月,董红梅丈夫在得到南京广电集团某领导授意后,为达到给石桂青定罪的目的,不顾事实指使广电出具如下伪证(秦淮区法院庭审被辩护人一一驳斥):
伪证一、石桂青经营的培训中心是广电集团的全资下属单位。
既隐瞒了培训中心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一分钱的国有资产的事实;
也隐瞒了培训中心只有一块牌子,其他什么都没有的事实(培训中心没有资金、没有设备、没有场地);
更隐瞒了广电既不出资,也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管理费——也就是培训中心财产所有权不属于广电集团,是属于石桂青个人的事实。
伪证二、石桂青是广电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既隐瞒了石桂青在承包培训中心时就已经停薪留职的事实。
也隐瞒了石桂青在承包培训中心开始到2009年7月被冤枉,自始至终没有拿过属于南京广电集团的一分钱的工资,也没有拿过属于广电集团的奖金,社保费中应有单位承担的部分,也是由石桂青自己承担的事实。
董红梅为帮助丈夫巴结广电领导,亲自指使下属判决。把石桂青一个个体户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把个体资金定性为“国有财产”,力排众议,使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冤民石桂青被判十二年的重刑。
董红梅夫妻庭无法无天,疯狂地贱法欺民。在董红梅当刑庭庭长、陈发云当广电法律顾问的短短几年里,南京广电集团就有十几个所谓的贪污犯在白下区法院刑庭宣判。
董红梅把国法当作自己的家法。把权利当作自己大肆敛财的“摇钱树”。她的责任良知和党性原则全让狗吃了。像董红梅这种司法队伍中的败类,执掌着庭长的大权,何谈秉公执法?何谈公平正义?何谈良知责任?何谈百姓安居?何谈法律威严?何谈社会长治久安?
董红梅的所作所为,不但玷污了一个刑庭庭长的光荣的称谓,而且他还沦落成为一个法律的亵渎者和出卖者。董红梅违法乱纪的为所欲为,使法院演变成“金钱和法律的交易所”。
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刑庭庭长董红梅丈夫开夫妻庭制造假案,被我们实名举报近一年时间(2010年8月开始实名举报),相关部门都表示会依法对董红梅进行调查,并表示董红梅本人已向院领导提出调离审判岗位的申请。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直到今年6月,董红梅才调离刑庭庭长岗位,平调到政策研究室当主任,法院没有对董红梅做出其他处理。不仅如此,由于董红梅继续当领导,董红梅夫妻联合制造的假案——石桂青贪污案,也无法沉冤昭雪,石桂青蒙冤坐牢已近800余天,现仍羁押在看守所,而且没有任何改变强制措施的迹象。
董红梅夫妻无法无天,疯狂地贱法欺民,是可忍孰不可忍!强力请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董红梅,为我们无辜老百姓申冤,还石桂青清白。
(老公诈骗老婆罩)
陈发云诈骗80多岁老太太巨额钱财,都不要坐牢。
83岁老太告状讨要690万日元
网址http://news.sina.com.cn/c/2004-07-23/10513174994s.shtml
文章称“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原告才知道:陈发云所称提供担保的事实纯属虚构,因此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以欺骗手段骗走的690万日元及人民币5.4万元。本案原告代理人世杰律师事务所陈国雄律师表示,被告指派的律师陈发云代理原告接受遗产一案中,陈发云以接受遗产日本法院要求必须提供担保的虚假事实、故意隐瞒律师实际办案费已被原告的关系人全部支付的真实情况,骗取原告的信任,收取上述款项是欺诈行为,应当如数返还原告。被告指派的律师陈发云不但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而且侵犯了原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