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我是独生女与我丈夫是同一个乡镇的于2003年结婚,户口至今一直在娘家,生有一个女儿户口随我,我的承包地也在娘家﹙土地承包合同上有我的名字﹚。2009年由于飞机场建设征用了我们村的土地,包括我的承包地。现在我们村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把我和女儿排除在外,我们还有我丈夫村委会出具的一直未享受丈夫所在村的利益分配的证明,我找镇司法部门,他们说按法律我们应该享受分配,但是有村规民约他们也不好强制执行,而且也调解不成。我们想到法院起诉问了律师,律师却说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我们该怎么办啊?下面是我们村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原文
介绍村征田分款方式:
1:在征田前婚迁进来的都分全部。
2:已结婚的女孩嫁出的都不予分﹙包括户口未迁出的都不分﹚。
3:在征田之后嫁出去的分一半。
4:国家户口及退休工人不分。
5:征田后结婚的事实情况都可以分全部。
6:在征田后出生的小孩分一半。
7:离婚后户口未迁的不分。
8:在外成家后重新迁回的分全部。
9:征田后死亡的分一半。
10:在外结婚安家在外的男方户口在家的只能分男方一人。
2011年10月26日
代表迁字:﹙代表共11人都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