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渎职吗
某村实施村村通公路工程,某建筑公司竞标修路,此建筑公司是由A和B两老板合伙,C村委任公路建设理事长。2011年1月13号,工期完成一半时,建筑公司老板A因资金短缺向财政所借款,财政所D所长以工程应由C理事长共同借款为由,不以借款。A老板立即打电话至村委C理事长,C理事长立即来到财政所,财政所那时还有别的人F借款.当时财政所是约定5天后项目拨款后,将扣除这5万元。D所长同意借款,让C村委写了借条(借条内容:因XX公路修理中资金短缺,现向财政所借款5万元,XX村理事会,经办人C理事长)。D所长同意借款后让E所长代办理了手续,并当天开出了转账支票,把钱打在C理事长的个人账户上,A老板和C理事长共同拿到支票后,准备拿钱。但是C理事长的存折在家,A开车送C理事长回家拿,C理事长回家拿存折时被老婆发现,被埋怨不该帮人办手续借款,C理事长说是财政所要求去办手续的,都是当面办理的,并承诺5天后扣除拨款。C老婆就没有多讲。C理事长和A老板来到信用社取钱。2011年1月13号,信用社人比较多,C排队取流水号是47号,C理事长讲取5万,信用社说不行,C理事长说是工程款后,信用社说分两次取,第一次取4万,后隔一人取流水号49号,再取1万元。后将5万元给了A老板,因承诺5天还款,且办手续两人都在一起,所以没有要字据。同时回村里忘了汇报这事情。
5天后拨款下来了,财政所忘记扣款,C理事长一直以为财政所扣过了,就一直没有多问,4月,又一笔工程款下来,财政所还没有扣款,事情一直到2011年12月,财政所整理财务后发现这5万没有归还,于是通知C理事长还款,C理事长得到通知后,通知A老板还款。A老板称没有这回事,不承认一起到财政所借款的事实。
现在问题:1,财政所D所长,E所长能证明2011年1月13号两人一起来借款的事实和借款的原因。
2,当时也在场的F老板能证明A老板和C理事长一起在财政所借款。
3,A老板称假如借款会和合伙人B老板共同借款,不会一人出面,且公司财务上没有这5万元的记录。
4,财政所要账将在下一笔工程款扣钱,A老板到检察院告C理事长贪污及渎职
5,C理事长怎么处理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