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东莞一家工厂从事放射工作(X射线装置操作),公司也一直未按相关法律
法规提供工种津贴和有薪休假。
近期一员工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极力主张,公司书面同意从今年10月01号起开始计算工种津贴和有薪水休假;但对此前放射工作期间的津贴和休假不予补计,其理由是此份文件"由于是卫生部的政策,绝大多数企业均不会履行"。
我公司是在东莞莞樟路一带,望广大法律界高手及卫生监督机构专家指点迷津,帮忙企业基层从事放射工作的劳动者维护自身的正当的合法权益。谢谢!
注:以上信息均有员工与公司相关部门的邮件来往记录。---发贴不能贴图,网站须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