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房屋编号从左往右为1.2.3.4.5.6
事由:某两人原拥有农村7架梁砖瓦房6间。房1~4砌于1985年,房5~6 砌于1995年。房4与房5两山墙间留有15公分的暗伸缩缝(南北外墙看不到此两间房间之间有暗缝)。所建房均合法均有产权证。后来两人各分得三间。其中一人派得房1,2,3;另一人派得4,5,6;因房屋建造年底不同及用材不同存在一定差价,得房5,6的人出3000元补贴得房1,2,3,4的。以示公平。3000元全给了得房1,2,3的。不知怎么搞的,分房后变更后的产权证界址发生了变化。如图中红色线为新界址线。得房4,5,6的人完全不知情。
在去年7月份,在未经得房4,5,6 的人同意下得房1,2,3的那位把房4推倒。并按红虚线的界址翻建楼房。此事发生后得房4,5,6的将得房1,2,3的侵权行为告到法院。要求法院阻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发生,要求得房1,2,3的将房4按原位恢复。法院予以受理。受理后法院置之不理,一直拖到至今,要求得房1,2,3的撤回起诉。理由是:得房1.2.3的那位翻建房屋已建成,这属于界址纠纷,不属于侵权行为,不予支持。
事情至此,得房4,5,6的人不知该怎么办。能得到公正解决吗?肯请律师多多指点。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