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案件定性
上班时间30分钟内必经路上骑最高时速30几公里/小时的电动车摔跤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死亡.现场捡到一片头骨.手术中医生取出两片头骨.
1.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大桥上向右摔倒.行驶中未违反交通规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电动车左边碰撞刮擦痕迹都与右边摔倒痕迹不是同一天产生.
2.报警人称距离约2.300米听到砰的一声转头望去.发现有车子倒在地上.受害人趴在地上.桥上未看见有其他车辆.
3.受害人在生前清醒状态下医生问她怎么摔跤的.她回答[摩托车撞的"交警已核实并对医生进行口供笔录,办案交警因渎职在受害人生前未取得她的口供[受害人回答我们她被一穿灰色男的骑男士摩托车迎面撞了她"
4.一晨练老人也由东向西步行.经过出事地点时未发生交通事故.向前继续行驶约2.300米左右.后面一男子骑自行车追上来向马路对面男士说后面车子撞到人了.车子往东跑了.交警对该晨练老人进行笔录时.老人却说骑自行车男子只说:[后面压到人".
需要擅长交通事故的律师对于以上四点现有案件证据.请问判定双方性交通事故的几率有多大?如果交警判定单方性交通事故.自己摔跤怎么办?
委托办案要: 现在交警因没有更多的线索.意思将认定该交通事故为单方性交通事故.也就是说自己摔跤.需要律师帮忙使用法率武器帮忙维权.最高时速才30几公里/小时的电动车自己摔跤怎么可能摔的头骨粉碎性骨折!受害者在生前陈述被一男士骑摩托车迎面撞了自己加上晨练老人的口供.这完全形成了证据链.事实已经明显.为何却抵不过一张司法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