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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這樣收合理嗎

停車費這樣收合理嗎

1、物業須要拿到物價局什麼文件才可收費?業主可查看什麼文件?
2、地下停車場還在使工,就開始收費是否合規?小區現還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怎麼與物業交涉?
3、在物業看到了一份“物業服務收費標准的批複”上有一條是“從2011年9月開始拆行,試行兩年,當小區成產委員會後由委員會與物業從新制定收費標准”,試行兩年已過,此文件是否還有效?
4、以上情況沒交停車費物業是否有權不讓進小區或不讓出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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