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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事件 不认识交警部的人 就是这样的对待!

不公平事件 不认识交警部的人 就是这样的对待!

陈正根交通事故记录
2014年9月20号下午15点38分左右,在中山大道上,陈正根骑三轮车子是由北向南行驶,到农村商业银行与建设银行路口处,由隔壁道路上由南向北的晏女士骑的一辆(摩托车、电动车)也到此路口,后晏女士左转弯的(摩托车、电动车)速度过快,撞在陈正根的三轮车后尾当时陈正根的三轮车撞到另一边去了,晏女士的(摩托车、电动车)随人一起倒在地上,陈正根被撞后受到惊吓便立刻停车并下车看查看情况,此刻晏女士和她儿子也一爬起来了。陈正根虽然自己没有受伤,但自己车尾被撞,觉得不可思议,便当场与晏女士沟通,责问她为什么骑车这么快。在当时的情况下:
一、陈正根的车子是被撞车尾部的;
二、陈正根问对方话时,对方看起来好像自觉理亏不敢没做声;
三、陈正根的车子被撞后,对方虽然都摔下来了,但马上又都爬起来。
四、当时陈正根正准备到做生意的地方去做生意。
基于上面四点,陈正根在沟通三分多钟后,就没有深究下去,也就没有报警,便骑车离开了。在陈正根离开后,据交通同志说,晏女士是当天15点51分报的警,陈正根本人完全不知,过了几天后,交警找到陈正根,方才知道此事的,当事人听交警同志说后,第一时间便买水果去看望了晏女士,表示慰问。
    我当事人后来,到现场去看了下,也通过视频了解,认定肇事者是晏女士,我当事人想问如下问题:
一.        在有视频资料记录整个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一个执法交警,不能分清肇事者是谁,还存在疑问?还要等半个多月后专家来定认事故责任人?
二.        发生事故时,我当事人与晏女士有三分钟左右的交流,当时没有发现晏女士有严重伤势,否则不会离开,(晏女士当时断了几根肋骨,还能爬起来,还有她儿子,也断骨都爬起来了。)可我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发现这样的情况,晏女士也没有说什么后才离开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还需报警呢?(交警说当时晏女士被吓坏了,不知道如何是好,这点我当事人也是一样,被吓坏了,是否我当事人也可叫她理赔。)
三.        交警以找不到我当事人为由,责怪我当事人。实际上我当事人并没有藏起来,照样每日做生意。这种无端指责出于一个人民交警,我们并不能理解,同时这种指责,对我的当事人也是无道理的!
四.        晏女士肇事的摩托车(电动车)为什么可以拍照做证,然后把车骑回家去,(我当事人的车为什么就不能拍照把车开回家去,等专家定认事故,此事对我当事人直为不公平,对于这种行为,我当事表示不满。)我当事人为什么就不能一样的拍照后把车骑回家呢?这种差异化执法,让我当事人不能理解。
五.        我当事人每天骑三轮车做生意,三轮车是我当事人的生计。交警无理由扣车!也无扣车单据,是不合法扣车!这样造成以后的经济损失谁来负担?(我当事人请求,把车先开回家,愿意接受任何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为什么交警还是采用扣车方式来处理,并且采用无任何理由及单据的方式来扣车,这是我当事人不能理解的。扣车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会加深处理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你怕我当事人不来,可以选压钱,后走法律程式来处理。)

备注:扣留三轮车:有牌照,手续全都齐全。
肇事车辆: 无牌照 ,无驾驶证跟行驶证(怀疑驾驶能力) 并车载12岁以上儿童。
以上是我当事人对处理事情的情况作出自己的一些心里话,还望各位交警理解!相信你们处理事故是公证的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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