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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现实版法官,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一房二卖,现实版法官,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原告,就是我爸,在2014年6月10号,与沾化县海正职业有限公司协商后,签订书香家苑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房屋建筑面积80平米,价格80000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款交付义务,依法取得盖房产权后,被告又于2014年8月25日与他人签订的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中含有原告享有的该处房产,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与沾化县海正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当时被告沾化县海正置业有限公司未作答辩。原告出庭。
     判决如下,原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被告沾化县海正置业有限公司加盖其单位的行政用章或合同专用章,而不应该加盖单位的财政用章,因为财政用章是用来处理财务的,另外孙宝杰作为出售单位(被告)的雇佣人员,亦不应该在买受方(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处签字。总之,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沾化县海正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的亲笔签名,买受人处,有我爸的亲笔签名,合同签订双方都在场 的情况下签的,我爸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当时是为了更加的保险,孙宝杰在代理人处签的字。同时,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上,最后一条,写明,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没有指明需要盖章和签字都有才有效,也就是有签字或盖章都行,改错章是卖方(被告)因客观原因造成的。
    当时,我父亲要求,售楼处的人员出面作证,售楼处人员也答应了,审判长李荣昌说不需要证人出庭,说证据很充分,2015年底就能判,结果拖到2016年的4月18日,在被告不出厅的情况下,被驳回诉讼,我父亲都六十岁了,一个普通的农民,80000块钱不是小数目。听了之后我感觉很窝火,就感觉被审判长给坑了,我想起诉,希望各位律师大人们给支支招,在这里谢谢你们的帮助,同时想问一下,委托律师代理需要多少钱,我也下定了决心,就是打到高院我也打这官司,法制社会,朗朗乾坤,不信就黑白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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