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被莫名“买断”注销,我该怎么办?
我是收费站(事业编制),属于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但是随着公路扩建为一级路,收费站也暂时停止收费,全体待岗在家。等待了一年多之后,一部分人员被转岗到另一个收费站,我被转岗到客运站,但一直未上岗,本人从未放弃事业编制,一直等待交通局安排工作。
之后原收费站人员大部分被安置在某个超限站(事业编)。两人最后被安置在某市公路管理段(事业编)。于是我继续等待。
等了很长时间我去找交通局领导,发现编制本上写的“买断”并且已经注销,我从未领买断钱款,也为签订买断协议,编制被莫名注销。现在交通局口头说是我和客运站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默认安置了,我去客运站属于临时安置,没人告诉我注销编制,而且和我一样原单位编制人员也分到企业了,也签了劳动合同,都保留了编制,唯独把我的编制“买断”注销,最后交通局不答复我,给我做出不予受理告知,要我按信访条例十五条,找有权处理的机关。现在我咨询人事仲裁,人事仲裁说已过诉讼时效,让我起诉法院。
我向当地纪检部门反映我的问题,纪检人员说涉及到事业编制的不予受理,我说“买断”我没领钱,钱哪去了。他说纪检只是主管部门查处,他们负责追责。
在我被注销后又有人以收费站的编制进编(此时收费站已停止收费),官官相互互相推脱,不给我答复。明显是暗自注销我的编制,让别人进编,这么明显的问题没人过问,市委市领导也一样,简直没有天理了。
我想咨询向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官官相互,我怕民告官不会赢,我这种情况法院会立案吗?已什么理由起诉?
2、如果败诉了,我是不是就失去信访的权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