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补齐工资吗?
我是一家国营企业下属三产业的公司,于2000年和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但是称的是正式职工,因为公司原因原应聘的职位不能提供,之后一直以来就是主要做办公室工作。但是2005年换了一位领导开始,在不增加工资的情况下,增加了我的工作量(一人多岗),甚至于2009年6月下个文件,让我从来没有做过业务的人,又兼职做业务,还要考核,根据业务量发公司,没有业务就不发工资,所有的成本还是我自己的,我没有同意这样的工作安排,领导说是公司要求的,但是经过努力还是为公司创造了效益,但是自己拿到的确是非常的少,多的时候也就1000多点,最少也就是在五六百。
我原来的工作(办公室工作),领导却给新来的员工的工资比原来给我的工资还高,我觉得很不合理。
我家不富裕,现在还有一个3岁多的小孩,我老公2008年来这个单位上班,也是这样的工资水平,一家的温饱全靠双方老人维持。
请问律师先生,我可以要求单位补齐我的工资吗?请问可以按照什么标准来要求呢?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