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来缓刑犯没有交付执行,拒绝赔偿,无法无天
2001年罪犯莫定佳以故意伤害被害人盛连生致五根肋骨骨折(十级伤残),法院三次裁判定罪,但均以“罪犯积极进行赔偿,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由,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含已赔付5500元医疗费),后于2006年同法官勾结,枉法裁判,当日立案,当日执行被害人1.5万余元。至2008年底,经省高院指令再审,中院判决维持缓刑定罪,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含执行回转1.5万),令10日给付。但九年来法院未将罪犯交付公安执行监管,罪犯也没依法进行赔偿受害人一分钱,并当面给被害人说:“你到阎王老子那里去要钱!”
请问缓刑犯是否应交付执行,是否构成犯罪,哪种罪?
看下发表在天涯网中关于盛连生被冤枉的案件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1989.shtml,里面有部分证据,所有的案件判决以及证据资料。完全是事实,合乎法律的!
9年,前后五次判决,还上了报纸和电视,比如湖南的潇湘晨报,中国青年报,红网,广州电视《E档案》,江苏卫视《世间》栏目,当然,报纸和电视里面的新闻报道,因为是莫定佳花钱策划的,所以,里面的信息大多都是对盛连生不利的。
莫定佳是典型的有钱有势,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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