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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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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岁以前是一个健康活泼的孩子。就是那年,在学校按照县乡指示组织的劳动中,把我活活砸成残废。事故发生后,学校、乡、县上也给过结论,定为“因公致残”。当时确定每年给我口粮、医药、柴炭400元。
   76年到现在已经35年过去了,物价水平,人均收入都像火箭医药往上窜,涨的特别厉害,其间政府也给过我一定的的照顾,但是与现在的生活水平等相比,只是杯水车薪。我现在已经是一个快50的人了,不单是瘫痪和褥疮,还新增了高血压,心脏病和尿路感染等疾病。疾病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我平均每年需生活费6000多元,医药费5000多元。也就是说现阶段我每年生活费和医药费就要10000多,原来每年给的400不够我小病一场的医药费,生活费就谈不上。
    我想请各位有识之士慈悲为怀,帮人积德,从法律上、政策方面、残疾人保护方面帮我想想办法。看能寻找到什么{依据},怎么样来维持我的基本生活。
                                                                            好心人电话:139941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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