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费应该交吗?
2007年8月我在昌吉一次性付款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次年5月初,我验房并办理入住手续。今天,也就是2010年7月5日,我收到供热公司的一份贴在家门上的通知,要求我限期清缴此房2007年-2008年度暖气费,逾期将依法起诉。我的问题是1,暖气费计收应该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还是从拿钥匙收房之日起?2,热力公司在此之前从未通知过我有关欠交2007年暖气费,如果起诉,是否已超出二年的诉讼时效?而我自08年至今,从未拖欠过暖气费。2007年度的暖气费是否应该由我来承担?如果打官司,能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