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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圣亚服饰公司无端撬锁盗走我22.5万余的服装且拒不归还

太原圣亚服饰公司无端撬锁盗走我22.5万余的服装且拒不归还

太原圣亚品牌服饰公司无端撬锁盗走我22.5万余的服装,且拒不归还,谁来管?

我姓名高兰俊,女,现年44岁,山西省临县人,我丈夫曹海平,也是山西省临县人,我二人住在郝庄正街1号搂2单元402号,我二人均是山西吕梁农民,在太原服装城经营服装已有14个年头。
  2009年3月我租凭了太原圣亚品牌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圣亚公司)6层A21号商铺批发服装,租期一年(每年都是一年一年的租,已在圣亚公司租了6年)。2010年3月4日圣亚公司口头通知我交5000元的春节组消费,因之前双方没有这个约定,我不同意。当日晚下班后,圣亚公司趁我不在商铺之际撬开我的商铺门将其中存放的23万余元的财产(有22万余元的服装,1万余元的其他财产)全部盗走。第二天一上班我便报了110,郝庄派出所干警来到现场了解了情况后,说这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管辖。我说,按圣亚公司说只有5000元的纠纷而言,超过的部分,即22.5万余元的财产,显然是没有纠纷的。圣亚公司撬走盗走没有纠纷的22.5万余元的财产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呢?干警不予答复,也没有责令圣亚公司归还我该财产,让我签了字他们就走了。我不懂法律,但我觉得郝庄派出所干警对于圣亚公司撬锁盗走我财产行为熟视无睹不予以处罚是不对的。如果圣亚公司当时在公安人员的过问下退还了我财产,按圣亚公司没有非法占有私有财务目的而论能说的过去,但圣亚公司撬锁盗走我的20余万元的财务,至少应对他们“抢占私有财物”行为给与处罚,可遗憾的是,郝庄派出所干警既没有让其退还我财产,也没有给其任何处罚。好像圣亚公司盗窃了我的20余万元的财产也不予归还也没有什么不对。
  按常理,郝庄派出所干警离开现场后,圣亚公司应介于公安的介入,主动将盗走我的财产归还于我,而事实上,他们不仅不主动归还,就是我给他们连续三次去函,索要我的财产,他们坚持拒绝不归还,为了证明他们是否以非法占有我私有财产为目的,我给他们去了三次特快专函索要我的财产。他们既未归还我财产也没给于任何回复。这说明他们是以非法占有我22.5万余元私有财产为目的,是十分明确的。据此,我认为圣亚公司的行为已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是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特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我私有财务的行为,这就是说,圣亚公司已构成盗窃罪。为此,2010年7月11日我向郝庄派出所报了案,然而他们对该事件既没有立案,也没有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之规定送达我《不予立案通知书》,只是电话告我不予受理。未使我的案子得以和谐解决,2010年6月25日我曾给郝庄派出所去函,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该所未答复。2010年7月11日我又向郝庄派出所按照刑事案件报了按,该所电话告知不受理。2010年7月21日我又给迎泽公安分局韩局长去函,没有下文,同一天又给迎泽检察院去函,该科长答复,不构成盗窃罪。2010年7月26日迎泽公安分局闫副局长接见了我,说让等电话,至今已有一月,也无下文。
  从上述事情经过可以看出,我的案子案情简明,事实明了,应该说不难处理。可遗憾的是,郝庄派出所在接到我的报案后,既不立案,也不按照构成治安案件做出“不予处罚法定书”,更不按不构成刑事案件给我送达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至今圣亚公司盗窃了我的22.5万余元的财产白盗窃。由于我的22.5万余元财产要不回,资金不能周转,损失在一天天扩大,我真是无计可施,今年全国“两会”上中央领导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2010年3月18日人民法院报第二版)可是我在这个案件上的尊严在哪里呢,我实在没有时间和精力逐级上访了,不得已,我只能在网上求助有关部门的领导予以监督,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试问,我们老百姓的尊严就该不被尊重了吗?难道有钱人犯罪政府就不敢管?
联系人 曹海平:138034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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