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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异地过户

旧车异地过户

我是河北保定人,2010年9月5日从北京购买桑塔纳轿车一部,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取得密封的相关档案。我取得该车的注册登记证,该证注明发证日期为2004年9月4日(登记证上没有注明补正日期)。登记证注明该车2000年注册登记。2010年9月15日,我到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办理办理登记,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工作人员打开我上交的档案与登记证核对后向我出具了向北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协查函,协查“登记证上没有注明补证日期”,并不予受理我的登记事宜。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对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北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的做法可以申请诉讼并请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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