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中国政府依法追究榆林市政府渎职侵人权
呼吁中国政府依法追究榆林市政府渎职侵人权
6年前,我建设自己的房屋时,因城建局局长李文明徇私舞弊与邻居发生矛盾而踏上上访之路。一个监督,期待已久的我残疾在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楼门口,在几名保安的“殴打”下,我住院治疗1年多、宾馆3年多。从此瘫痪不能下床。榆林7个市领导解决不了我的事,拟出资600余万元使命市公安局违法拘留、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但至今官员渎职行为打击报复将掏钱非法拘禁。
包庇官员引发矛盾
2004年4月26日,我从耿某手中买来位于榆林市青山路广正巷7排2号的宅基地3孔。当年6月 4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四至西墙为伙墙,其余均为自墙。7月27日,我申请修建,榆林市建委为其颁发了《自住房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载明四至均为自墙。邻居张彦锋(李文明亲戚)从郭某手上买来房产,但未办过户手续。原产权人的土地证载明四至均为自墙。修建过程中,我按照郭某建起坐北朝南的叁间平房,西南伙墙上留下了四十八块六公分长的砖头、上圈梁留下三根三十五公分长的钢筋接头,西北伙墙上留下了四十八块六公分长的砖头、上圈梁留下了五米长、十二公分宽、二十公分高搭楼板的位置,南西门面二十四公分伙墙上留下十二公分贴瓷砖的位置伙墙进行修建,将楼板搭在邻居郭某的西山墙体上留下的位置,李文明和张彦锋强行阻挡时引发纠纷。
这期间的10月9日,榆林市城建监察大队(现为市综合执法局)因我的建设行为而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我不解:“所有手续都是批准了的,故意强行7次共同阻挡侵害财产权,乃至目前未能竣工。”
土地证埋下祸根
我当初从耿某手上买来的产权就有伙墙。2004年4月26日我和耿某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契约。同一日,双方在榆阳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契约上和土地证上载明该宗土地东西为伙墙,南北为自墙。但是,7月27日,榆林市建委为其颁发的《自住房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上却载明四至均为自墙。在6月4日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附有该宗地2004年11月23日的绘图打印图,显示我房产东墙为伙墙。
我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举报张彦锋全靠保护伞共同侵权,他的一个表哥在市城建局是个局长,曾给他在市城建监察大队暗箱操作。当时殴打未成年人被迫坠楼,达到牟取暴利、中饱私囊的目的。
这样一来,市城建监察大队责令我建房停工和处罚似乎就是执法部门在相互打架。我当然不愿意,开始打官司、上访。
政府承诺成了空文
由于市城建局局长李文明不断的为亲戚(张彦峰)徇情枉法,按法律规定这张彦峰无权阻挠修建房屋,但他不可能放弃靠山。如果法院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场分清是非,这不就解决了?结果不这样干,所以有法难依,加上相关部门在我房屋建设、土地等方面的工作毕竟存在过错。2005年9月10日,榆林市政府为此召开专门会议,并由市信访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共同对该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做我思想工作。2005年11月23日,榆林市信访联席会议正式下文,代表市政府做出处理意见:1,刘瑞房屋东西按自墙修建;2,按要求施工,还原自墙,修复对邻居的损坏,按期完工;3,给刘瑞生活困难救助费35000元;4,由政府相关部门尽快给刘瑞家办理一个出租车户籍,户主为刘佳,购车费用和保险由刘佳自行负担;5,刘瑞与邻居的纠纷自行解决,今后息诉罢访;6,本意见征得刘瑞同意并签字后付诸实施,永不反悔。
有了这样的承诺,而且是写在了文件上,有政府的公章我们一家看到了希望。
可是,虽然有这样的白纸黑字,实质性的内容榆林市政府并没有兑现。我又不断地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最终还是没有一个肯定的答复。我们失望了。
流氓市政府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没有答复,没有人来兑现当初的政府承诺,我首先想到的是找中央有关部门。我控告这几个部门的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应该赔偿。
2006年10月25日,当李金柱以榆林市人民政府市长指定律师代理我以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为由,向榆林市国土局提出包括工程差价、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行政赔偿共88.4万元。同时也向市规划局提出了同样的赔偿请求。但此后均被这两个部门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拒绝赔偿。为此,他向市政府组织了5个办案组,结果,被流氓榆林市城建局局长李文明一心想升迁却曾因涉嫌贪污腐败偷开两处煤矿、一处加气站打击报复的事屡见报端。李金柱因为想“责成职责、妥善赔偿、以旧不变”,金钱诱惑了他的正义。
赔偿被拒绝,我又来到市政府上访,要求见市长当时承诺这件事的市领导。这时赖皮榆林市政府谎骗、政府领导和市信访局拖延。市政府使命市公安局抽调30多人,3小时一班,一班4个人进驻我家非法拘禁、夜闯民宅软禁、限制全家5口人不能出去,外人也不能进来。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半年。小儿子刘静连学都不能上了。并设立专门监控机构跟踪,以财物诱使、幕后操作卖淫的陷我大儿子刘帅入狱判10年。我说这是软禁、限制人身自由,曾向市公安局提出赔偿,也被拒绝。记者在榆林市公安局2008年6月27日的一份《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看到,对这长达半年的“软禁”,公安机关的解释是:“我局因工作需要,出于保护和帮助的目的,与你及你的家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掌握思想动态……”
2007年6月26日这一天,我一辈子也忘不了。我因市信访局承诺给刘静解决上学问题,而带着教育部的通知书,从早8点到下午5点一直被市保卫科人员拒之门外,晚上下起了雨,又因女儿和刘静在西安上访,一天点水未进坐在市政府门口。曹江带一名保卫科人员值班,他带着班让我回去明天再来,我说家里就我一人,家里和外面一样,一下雨房子里全部是水。他跟朋友去吃夜市了,看门的另一名值班人员让我回到值班室睡在长椅上,我实在累了就睡在长椅上入睡,睡到晚12点多曹江回来了,打了几个电话后,强行要我离开,我不肯走,然后我们就争吵起来。有人叫开门,曹江开了门说了好一阵话,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和姓米的保卫科人员喝的醉醺醺。老米扑过来抓住我叫我走,没等我的话说完,接着就是拳打脚踢。打在门口,打在雨地里,我抱住老米的腿上咬住不放,曹江和另外一个人对我一顿乱打。都不知道是咋松开的。等我醒来,没吃没喝,已经是第三天,也就是周一上班了。这时才有榆林市人民政府市长李金柱把我送到了榆林医专附属医院治疗。这一治,从此改变了我的人生——我瘫痪了。
艰难的上访渎职的侵权
提起上访的日子,我有时哭有时气愤有时却暴露出带有炸掉榆林市人民政府的心。这些年,榆林市政府、陕西省、国家信访局,我不知道都去过多少次了。层层有批复,可就是不见解决问题。
2008年7月5日,根据国家信访局访转陕字(2006)267号、访复字(2008)3848号、公安部来访转办单(2007)字第0082号,明确了政府行为。显然把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规划组织1000名干部以侮辱、殴打、威胁、虐待、封闭我榆林市五洲宾馆104房间伤害。
为了有效阻止我及我儿女进京上访,市信访局煽动市亚鑫宾馆老板停水、停电虐待我5个月的生存,经过十几次110的报案,老板以酗酒殴打我后经市青山路派出所立案,老板操纵市信访局送往津田宾馆202房间。榆林市政府领导想尽了办法。有一段日子,孩子们到了国家信访局,走访中,倾诉遭遇,孩子们的命运牵动了国家信访局许杰(副局长)的心,而市公安局的干警控访:在这生死关头,许局长拯救。他永远是我们的救命人,亲自给孩子们二百元路费,从此督促市政府赔偿财产和人身损失。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在国家信访局二楼接访,在途中绑架他们,他们能够经受住这突如其来的榆林市驻京黑监狱的关押吗?有一段日子,由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在市监狱看管。那些日子,每天侵害胜过日本军队侵略,钱由市政府出,还为此事曾给市公安局拨专款120万元,市信访局342.5万元。加上几个相关部门的花费,已经达600余万元侵人权。
住院治病领导说了算
在榆林医专附属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我咋样都想不通政府为啥要打我?我拒绝治疗。记者查看我当年的住院病案得知,2007年6月29日,刘瑞以低血糖伴中度脱水、慢性胃炎入院。经检查,脊柱及四肢无畸形。9月30日医院曾发过病危通知。刘瑞说自己肋骨被打骨折,入院后做过检查,但记者没发现拍片及记录。奇怪的是,在这些病案中,有许多关于榆林市及相关部门领导来查看病情和指示咋样治疗的记录。据了解,这家医院是当地的一家民营医院。
在2007年11月7日的记录上,有“市府一行8人来院看。患者已绝食5天,身体极度衰竭,已无反抗能力。”的字样。而次日,也就是11月8日,就有出院记录。记者看到,该记录写到“本人要求出院,经院长反映、请示任市长,同意办出院手续”。记者特别注意到,刘瑞的出院诊断为:重度脱水、营养不良重度。也就是说,经过榆林市领导同意出院的病人,出院时的病情比住院时还要重。
花钱没有赔偿损失
问题越来越严重,我瘫痪不能下床,情绪也非常激动,我的儿女不断进京上访。掏钱雇佣北京保安非法拘禁。现在处理中发生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权力运用的不正当、不规范有关,与权力和法律的脱节有关。在市信访局解决和处理,权力更是象一匹脱缰的野马,到处撒野,扩大矛盾,甚至引发各类恶性事件。2008年12月25日,榆林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专函给我一个回复,说由政府协调将刘佳、刘静招聘到某一企业就业;由绥德县(户籍所在地)将我纳入农村低保、医保体系;将我送入养老院;对其家庭生活给予适当补助。但这个承诺还是没有实现。
2010年2月13日,市信访局解决和处理在权力的运用和使用方面,已出现了严重的“渎职侵人权”。一方面,对法律赋予的应当有效使用的权力,常常因为种种原因,使用不到位,或严重缺位。如拖延监督、弄虚作假、谎报案件、徇情枉法、侵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等,以至于在这些方面问题不断、事故连连;另一方面,在应当更多地使用法律手段,控制权力使用范围的领域,又过度扩大权力的适用范围和触角,使权力无限制地渗透,如事实处理、证据取证、追究责任等,严重损害政府和群众的利益,也引发了各类社会矛盾与不稳定因素。为阻止或控制越级上访的发生,榆林市综合执法局代表市政府和我父子3人签订协议,1,由刘瑞预付2万元,向榆林市大众出租车公司申请经营捷达出租车一辆,剩余购车款及2010年的费用由执法局负责;2,执法局筹款18万元,分两次给刘瑞用于生活困难救助。首付10万元2010年2月13日支付;3,给刘佳在榆林市天然气化工厂安排上班工作;4,刘瑞送敬老院,政府负责费用终身代养;5,上述4条实际履行后,作为一次性处理,刘瑞方不得再折腾,否则收回上述条款。但这个承诺还是没有兑现,几年来花钱没有赔偿损失。
“渎职侵人权”的出现,更多的是受利益的驱动和影响。这些利益,既表现为经济利益,也表现为政治利益,既有个人利益在作怪,也有部门利益在作怪。从2005年直至目前的损失谁给赔偿?当时承诺出租车是私户,现在却成了承包户。处理过程的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承诺发函的形式,都是权力不检点的结果,是权力侵犯了权利。很多地方在侵害信访人的合法利益上承诺处理问题的,既没有履行职责和兑现承诺,也没有在出现问题苗头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终,我只能用越级上访来进行追偿。但是,2005年的政府承诺在哪里?这些年的损失谁赔偿?我被政府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的追究就没个说法吗?安排就业没有一个人来履行责任吗?政府这样大把烧钱在耍流氓行为?
榆林市政府掏钱非法拘禁
榆林市青山西路广正北巷7排2号8月19日走访(上访人 刘瑞)近日,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纪委、中国残疾人协会倾诉了《关于榆林7个市领导解决不了1个农民的事在上访中非法拘禁,榆林市政府加强多部门烧钱的违法行为(侵人权)》。就《腐败》有关问题,一直对五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争吵。
榆林市政府的职责。流氓榆林市政府违法对残疾人上访实行掏钱非法拘禁。对榆林市政府官员渎职行为可以通过腐败升迁到了副市长、追究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和建议更换办案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等措施进行法律监督。
——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具体有:腐败、贿受、渎职秘密买卖煤矿、欺诈企业,利用权利洗钱案,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掏钱非法拘禁,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在上访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欺上瞒下的;非法拘禁残疾人和掏钱利用北京保安的非法拘禁方法非法剥夺残疾人人身自由的行政不作为。残疾人向中国政府呼吁实属不负责任。“最失望”的榆林市人民政府。
住陕西省榆林市青山西路广正北巷7排2号
刘瑞:电话 13488484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