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刑,是废除,还是做些改变? 【转】
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全球暂缓死刑议案,希望最终可以废除死刑。虽然这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无庸置疑,具有重要的政治和道义分量。对于死刑的存废争论由来已久,现实地看,在我国,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支持保留死刑都占压倒性多数。
确实,“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几千来对善恶报应最直观的表达,也已经深入人心,如果废除死刑,人们在心理上很难接受。另外,对于刑事案件高发、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的现阶段中国,死刑的威慑力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很难想象,如果没有了死刑,会有什么样的事情发生。但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这个议案,而且可以算是高票通过了这个议案,说明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从长远来看,死刑的废除是刑罚执行发展的潮流,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虽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也应该顺势而为,为死刑的最终废除做积极的准备。其实,最高法院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已经表明了我国对于死刑的看法和做法上的改变。但我觉得,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还可以在死刑的适用范围和死刑的执行方式上做些改变。
现在刑法中,适用死刑的罪名偏多,413个刑法罪名总数中,死刑罪名达到了69个。虽然对死刑的适用有个总的原则——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但何谓极其严重?这很难有个统一的界定标准。要减少死刑的适用范围,首先要缩减死刑罪名,建议保留那些对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以及贪贿腐败等引起人们公愤的罪行的死刑。另外,在量刑上,要慎之又慎,只对那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适用死刑。
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我国,目前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是枪决,注射执行死刑的偏少。因为工作的关系,我曾经看到过一些等待执行死刑的罪犯,虽然被告知这些人很多都背着几条人命,抓进来前胆大妄为,但我还是能从他们无助的表情中看到他们的惊恐。这种惊恐一方面来自于对死亡的恐惧,另一方面则可能是来自于对死刑执行方式的恐惧。从我国历史上看,炮烙之刑、凌迟等等都曾有过,但从总体上看,死刑的执行方式是越来越文明的。既然不能免他们一死,那能否让他们在死的时候能够少些痛苦?
在我国,废除死刑必将是一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眼下,与其叫嚷着要废除死刑,还不如来些现实点的.